工程造价可以说是工程款纠纷中最难、最复杂,也是最重要的部分。其中,业界常说的工程造价结算原则,实际上是包含了两层意思:一是工程造价的计价方法,二是合同价格形式。实践中,经常碰到“固定单价”“固定总价”“包干价”“一口价”“闭口价"“可调价”“按实结算”“定额计价”“清单计价”等多种表述;在审查书面的合同文件时,笔者发现结算原则约定不明或约定存在自相矛盾的情形有很多。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情形,主要原因在于有的项目参与人员对工程造价的计价方法和合同价格形式缺乏准确的理解。实际上,工程造价的计价方法与合同价格形式是不同概念,在实务中却被很多人误用或混用了。本文将以时间为主轴,以相关规定为脉络对合同价格形式进行简要介绍,作为剖析论证工程造价的一个引子。具体如下:
(一)2004年10月20日发布施行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将合同价格形式分为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和可调价格三类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8条规定:“发、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对于工程价款的约定,可选用下列一种约定方式:(一)固定总价。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合同总价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的合同方式。(二)固定单价。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应当在合同中约定。(三)可调价格。可调价格包括可调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等,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的调整方法,调整因素包括: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2.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价格调整;3.经批准的设计变更;4.发包人更改经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修正错误除外)总成本费用增加;5.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二)2014年2月1日施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将合同价格形式分为单价方式、总价方式和成本加酬金方式三类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13条规定:“发承包双方在确定合同价款时,应当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变化对合同价款的影响。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筑工程,鼓励发承包双方采用单价方式确定合同价款。建设规模较小、技术难度较低、工期较短的建筑工程,发承包双方可以采用总价方式确定合同价款。紧急抢险、救灾以及施工技术特别复杂的建筑工程,发承包双方可以采用成本加酬金方式确定合同价款。”
(三)2017版施工合同将合同价格形式分为单价合同、总价合同和其他价格形式三类
2017版施工合同第12.1款将合同价格形式分为三大类:一是单价合同;二是总价合同;三是其他价格形式。其中:
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其中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第11.1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约定执行。
总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施工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其中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第11.1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因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按第11.2款“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约定执行。
至于其他价格形式,则留给发承包人双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约定,比如成本加酬金等形式。
可以看到,相比《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2017版施工合同没有采用”固定“与”可调“的分类,而是采用了“单价”与“总价”的分类,笔者认为,这样的分类是更加合理的。
实践中,有的当事人看到“固定总价”或是“固定单价”,就认为这个合同价格是绝对固定的,不能调整;有的当事人看到“可调单价”或“可调总价”,就认为这个合同价格是绝对可以调整的,只要出现变化就要求调整;还有的当事人在签约时约定为“固定价格合同”,到了结算阶段却因无法准确区分到底是固定总价还是固定单价而引起争议。笔者认为,采用“单价”与“总价”的分类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定义更准确、更合理、更易区分,也可有效避免上述因文字表述存在歧义引发争议的现象。
总的来说,合同价格形式实际上是发承包双方在综合考虑整个项目的实际情况并进行风险评估后,对如何计算工程造价确定的一个结算原则,属于双方当事人可自行约定的范畴。如果是单价合同,那么这个结算原则既包括单价的计价方法,还包括单价的风险调整范围、调整方法以及工程量清单等;如果是总价合同,那么这个结算原则既包括总价的计价依据(施工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等相关文件),还包括总价的风险调整范围及调整方法等;如果采用其他价格形式,双方也可自行就单价的计价方法、计价依据及风险范围等相关事项作出约定。
内容概览:
只言片语:
通常,人们所说的结算原则实际上包含了两层意思:一是工程造价的计价方法;二是合同价格形式。
承包人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现施工设计文件与图纸存在错误的,负有及时向发包人提出的法定义务。
因为签证文件直接涉及发承包双方的经济利益,因而对签证文件的签字人是有特别要求的。
双方约定以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的,在合同约定风险范围内的固定价格部分不予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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