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地震的事情,牵挂着不少人的心,多方救援工作都在有序进行。
上百位明星网红捐款捐物,这个时候在网上发现了一个有趣话题。
“如果因为灾难你的房子被毁了,没还完的房贷还用还吗?”
最直观的感受肯定是,还要还的。
不过,有些网友给出了不同意见,觉得房子没了,遇到灾难了,生活苦上加苦,什么都没了为什么还要背着一身债。
房子是抵押物,抵押物出现了风险应该由银行承担。
不是抵押给银行了吗?没钱还了,这房子不要了,银行收回去就行了。
不可抗力造成的灾害,不必再还。
找银行找开发商,原地建好了继续还。
反正我不还了,让他们拍卖吧。
这是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房子倒了说明房子质量不过关,欠银行的钱就由开发商去还吧。
……
有网友从另一个角度形容了一下这个问题。请教下各位,遇到这种灾害,公司没了,老板还在,合同没解除,工资是不是还得给我们照发?
当然,不想还房贷只是我们的理想想法,情感上我们是如此想的,可是规定上却不是如此的。
房子我买到手后,房子名义上是我们的,在银行那边是作为抵押物。
于是有网友就说了,既然抵押给银行了?倒塌了没了就是银行没有把房子保管好。
可是,钱是我们找银行借的,故而规定上,钱还是要还给银行的。
当然有一种情况是真不用还了,就是灾害中房子没了人也没了,也就不用还了,银行会进行核销处理。
还有一种情况,人没了,但继承人还在,那就需要继续还。
不过,这中间还是有转机的。
如果购买的房子,是因为质量问题,抗震系数不够倒塌了,那么就可以找开发商索赔。
总的来说,只要你人还在,想要不还房贷那是不可能的。
如果还不上,房子就会被银行收走,没了房子,你也得还银行欠款。
等于是啥也没捞到。
不过,如果灾难中房子化为齑粉,自然也就不用考虑被没收这个事情了。
至于很多网友提到,房子已经抵押给银行了,就等于抵押物是在银行手里损坏了,那么银行应该先赔偿一个新的抵押物,或者给贷款人临时转用房间,我们再还款。
如此想法的网友很显然是忽略了一点,合同内容。
其实,大家在签订任何一个合同的时候,里面一般都会有一个“不可阻挡事件”之类的条款。
目的就是规避自然灾害等因素,所以,想要不还那是不可能的。
故而, 唯一的出路可能就是在开发商这边,如果被查出来偷工减料,那自然就是皆大欢喜了。
不过,每次灾难发生都是一方有难八方支援,除了各种物资钱物援助,当地都会对无法进行偿还债务的受灾人进行补救,所以也不用那么忧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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