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1日发布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局2023年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第十三批),涉食品标签含有虚假内容、误导消费者行为。处罚信息如下表:
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局2023年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号 处罚文
书编号 案件名称 被处罚单位 社会组织机构代码 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处罚结果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和日期 备注 1 衡市监处罚〔2023〕0054号 衡水锦绣衡湖食品有限公司销售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案 衡水锦绣衡湖食品有限公司 91131102MA090CEX2F 衡水锦绣衡湖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烤鸭蛋产品外包装箱标注的受委托方信息为虚假内容。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进行处罚 1.没收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烤鸭蛋227箱;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760元;
3.罚款人民币30000元; 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7日
2 衡市监处罚〔2023〕0060号 衡水茂润商贸有限公司向消费者隐瞒所提供的服务等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案 衡水茂润商贸有限公司 91131102MA7M898B9D 当事人向消费者隐瞒所提供的服务等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 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第八项,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3万元。 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7日
3 衡市监罚〔2023〕0061号 衡水市桃城区鸿业轮胎店向消费者隐瞒所提供的服务等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案 衡水市桃城区鸿业轮胎店 92131102MA0D3DGC03 当事人向消费者隐瞒所提供的服务等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 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第八项之规定,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款之规定进行处罚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3万元。 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8日
来源: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刘赛
审核:吴荣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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