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一男子在小区内骑电动车时,一小男孩突然从路边窜了出来,径直向男子撞了过去,然后摔倒在地受了不轻的伤。事后,交警认定男子承担主要责任,男孩的家长将男子诉至法院,索赔3.5万元。
(来源:海珠区人民法院、DV现场)
去年10月22日,张先生骑着的电动车从车库出来,准备外出办事。
当张先生骑车驶过一条路边都是车辆的道路时,他下意识的靠右行驶。
突然小男孩轩轩从路边的两辆车中间冲了出来,张先生看到后立刻减速并向右避让。
可是轩轩还是径直撞了上来,撞在了张先生的侧面,接着轩轩就摔倒在地,痛苦的呻吟着。
张先生立即查看了轩轩的伤势,发现比较严重,于是立即找来了交警,然后将轩轩送去医院治疗。
后经诊断,轩轩右侧面部受伤,上、下唇均有撕裂伤,头部多处挫伤,还缝了针。
而交警队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先生承担全部责任,轩轩无责。
对于这个认定结果,张先生始终无法接受,他认为自己是正常靠右行驶,在看到轩轩突然闯出时,也减速了,实在是避无可避。
反倒是轩轩“鬼探头”式的冲了出来,不观察路况就横过道路,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张先生认为交警队认定事实不清、责任划分不公正,于是提起复核。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76条第3款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
(1)事实不清的;
(2)主要证据不足的;
(3)适用法律错误的;
(4)责任划分不公正的;
(5)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
广州市交警队查看了相关材料后,对海珠交警大队作出了重新调查认定责任的指示。
张先生本来还抱有无责的想法,可当海珠交警大队重新作出认定后,他失望了。
张先生的全责虽然被取消了,但却变成了主责,而轩轩则是因未观察而横穿道路,故被认定为次责。
对于这样的结果,张先生心中依旧委屈,而随着《道路交通责任认定书》的重新作出,轩轩在爸妈的代理下,将张先生诉至了法院,索赔35424.73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一、那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1、法院经过调查审理后,发现海珠交警大队作出的认定没有问题。
原因一:张先生所住小区有限速标识,最高时速不得超过5km/h,但事发时张先生已经超速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
原因二:在交警的询问笔录中,轩轩承认早就看到了张先生的电动自行车,但以为对方不会开那么快,自己冲到路对面没有问题,于是就冲了出去。
因此,轩轩违反了行人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的原则,故存在错过。
综上,一审法院结合张先生和轩轩各自的过错,认定张先生应当承担70%的赔偿责任。
2、对于轩轩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并未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上述规定中明确要求,轩轩要出现严重精神损害,才能支持精神损害赔偿,但是轩轩及他的爸妈并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受到了严重精神损害。
既然如此,对于轩轩主张的精神损害赔偿,因证据不足故未得到法院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张先生赔偿轩轩各项损失,共计2682.7元。
法院判决出来后,张先生还是不服气,他坚持认为明明是轩轩自己撞过来的,与自己有什么关系?
于是张先生打算继续上诉,他坚持要为自己讨个公道。
二、那张先生提起上诉的话,胜诉概率大不大呢?
我们认为并不大。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行人的路权是最大的,不管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一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那多多少少都有点责任。
更何况,本案中张先生明显有超速行为在,所以交警队认定其承担主责,也没有什么问题。
最后,通过这起案件,我们要提醒大家,小区内如果有限速标志的,就要注意缓速慢行,避免碰撞行人。同样,在没有人车分流的小区,家长们也要注意下孩子的安全,提前做好教育工作。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