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恐龙太吓人了!”北京一女子花10万元买了一尊15米高的大恐龙模型摆放在自家院子里,邻居觉得恐龙红嘴白牙对着他们家,非常吓人,要求女子将恐龙模型搬走。事后女子用布将恐龙的头部包住。可邻居却认为,自己已经知道布里面包的是什么,所以他坚持要求女子将恐龙搬走,但女子表示不同意。
(来源:掌闻视讯)
当地某小区一名女业主,花费高达十万元重金,购得一尊足足有15米之高的恐龙模型!这尊模型,可真是如同神话中的巨兽一般,威武雄壮地矗立在这家人的庭院之中,吸引着众多目光与赞叹声。
然而,世事往往难以预料,正当众人为之倾倒时,邻近的住宅却泼下了一盆冷水——由于恐龙模型那鲜红的利齿和修长的尾巴,刚好正对邻居佟先生家中的门户,使得他们感到极为惊惧。
于是,佟先生毅然决然地向这位女业主提出了一项强制的请求:请务必立即挪开这个让人心生恐惧的恐龙模型,以免继续影响我们的生活。
对于这样的请求,女业主表示,这尊恐龙模型叫腕龙,一点都不恐怖,很多小朋友都非常喜欢。女业主认为,有人喜欢,有人不喜欢,她认为没有问题。
然而,即便如此,佟先生依旧坚持要求搬走这个庞然大物。双方就此展开激烈的争辩,矛盾愈演愈烈。
事后女业主用布将恐龙的头部包住,以免吓到不喜欢恐龙的业主。但邻居佟先生却坚持认为,虽然恐龙的头部是被包住了,但他现在心里已经知道布里面包住的是什么,所以他心里还是有一定的恐惧感。
邻居佟先生表示,之前已经被这尊恐龙模型吓到几天几夜都睡不着觉了,即便女业主已经将恐龙的头部用包住了,但他还是要求女业主将恐龙挪走。
女业主明确表示,该做的她都做了,不可能搬走。
有网友认为,如果女业主喜欢,就搬到家里去,不要摆在院子里吓人;但也有网友认为,女业主只是放自家院子里,并没有占用公共面积,且还包住恐龙头部,避免吓到人,佟先生无权要求将恐龙搬走。
那么从法律层面上来讲,如何评价此事呢?
首先,虽然业主对自己专有部分有处分权,但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利益。
民法典第272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简而言之,院子是女业主购房所得,属于其私人区域,女业主可以在自家院子里摆放个人物品,但不能从事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比如说,女业主不能不分时间段,随意在自家院子里大吵大闹,即便在家中也不行。即只要侵害到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就是属于民事侵权行为。
其次,邻里关系应当要遵循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
民法典第288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289条规定,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法律鼓励邻里之间和睦相处。即邻居不能只顾自己个人喜好,而不顾其他业主的感受,否则,当构成民事侵权时,邻居有权提出自己的权利主张。
最后,民法典明确规定,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具体而言,只要构成民事侵权,佟先生就有权要求女业主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将恐龙搬走。这是法律赋予佟先生的权利。但前提是要构成民事侵权。
换而言之,女业主有没有义务将这尊价值10万元的恐龙模型搬走,就要看她将恐龙摆在院子里的行为,是否已经构成民事侵权了。
有网友认为,既然已经将头部包起来了,就不构成民事侵权;但也有网友认为,恐龙的身体部位也很吓人的,尤其是晚上,所以构成民事侵权。
那么大家认为,女业主的行为还构成民事侵权么?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