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
离职协议劳动者没签字就不生效吗?
「法律解答」
并非如此。
根据《新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时可以签订书面的离职协议,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各项权利义务协商达成一致。
《最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三十五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 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劳动关系属于社会法领域,故为保障作为弱势群体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关系受公法的强制性干预,对离职协议违反法律规定的部分会无效,而在民事关系领域中,对于离职协议存在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允许一方当事人可以撤销。
据此,离职协议本质上也属于民事合同的一种,可以受《民法典》的调整。而《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则规定,若双方存在事实履行的情形,即便一方未签字,合同是可以成立的。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换而言之,倘若用人单位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劳动者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那么离职协议也可以成立。
综上,离职协议即便劳动者没签字也可能会生效。
曾某以其没有在《离职协议》上签名为由主张该协议无效,但根据双方陈述及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显示,该《离职协议》是曾某起草发给罡联公司的,罡联公司没有进行任何修改,曾某亦确认该《离职协议》的真实性;而且,罡联公司将签章后的《离职协议》发送给曾某,曾某并没有表达过任何异议且根据协议内容与罡联公司进行了销售提成数额的结算核对,罡联公司也按协议约定和曾某确认的数额支付完毕经济补偿金和销售提成款项,曾某均予以接受,现以其本人没有签名为由主张协议无效并要求罡联公司支付相应款项差额,与协议中有关“执行完后,曾某不得向罡联公司追究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任何责任和义务”的约定不符,不应得到法律的肯定和支持。
参考案例:(2022)粤01民终14689、146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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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言法语
王之焰,执业律师,具有法律、工商管理双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就职,从事审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实践经验十年以上,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实务操作经验,在上海市律协发表过多篇专业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闻、北京商报等权威媒体采访。处理劳动争议、执行案件以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执行案件10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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