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岁女子欲离婚被丈夫割喉刑罚
年轻妻子难以忍受家暴丈夫决定离婚,却未料想危险竟逐步逼近。丈夫寻到妻子暂住处,砸碎大门玻璃闯入妻子家中,持刀刺向妻子的喉咙,血液喷涌而出,一条鲜活的生命就此消逝……
一、案件前情
妻子伍倩(化名)与丈夫徐某令是经媒人介绍认识的,二人于2018年奉子成婚,并于次年生下儿子小宝(化名)。伍倩本以为这是幸福生活的开始,却没料到噩梦才刚刚展开。
徐某令在婚内多次对伍倩进行家暴,甚至伍倩坐月子期间还被施加拳打脚踢,伍倩试图与他友好相处,却遭到了更为严酷的殴打和暴力。伍倩实在难以忍受,决定起诉离婚,徐某令却在法庭声称不存在家庭暴力等事实,夫妻关系和睦,因而法院驳回伍倩诉讼请求。
伍倩离开残暴的丈夫来到上海独自生活并抚养儿子。2023年5月14日,徐某令穷追不舍来到伍倩房前继续纠缠,恼羞成怒之际多次用脚踢大门企图破门不成,随地捡起一块砖头砸碎大门玻璃后闯入伍倩家中,用自己带来的刀多次捅刺伍倩的颈部和腹部,导致伍倩失血休克死亡。徐某令在犯案后主动投案自首,现被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二、犯故意杀人罪!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徐某令的行为首先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如下:客体要件要求其行为侵犯他人的生命权益;客观要件,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实施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主体要件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一般主体;主观要件要求行为人持有故意心理,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他人死亡,还希望或放任这一结果发生的主观意图。
徐某令事先携带凶器,打砸被害人伍倩的房门玻璃闯入其室内,使用刀具多次对被害人颈部、腹部等部位进行捅刺行为,致使被害人大出血休克而亡。从其准备凶器的行为和多次捅刺被害人致命身体部位的行为表明犯罪嫌疑人徐某令具有杀人的预谋故意及实施了侵犯他人生命权益的行为,因此其构成故意杀人罪。
根据《刑法》第232条明文规定,故意杀人罪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也会承担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三、从宽量刑情节
但本案中徐某令在犯罪后主动前往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根据《刑法》第67条和最高法最高检发布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可知,该行为属于法定从宽量刑情节,可以适当减轻刑罚,具体量刑还需要综合考虑其自首动机、时间、社会危害性、悔罪程度等因素,以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四、总结
犯罪嫌疑人徐某令实施了故意杀人行为,但具有法定从宽量刑情节,具体最终结果还要看审理法院如何判决。但我们相信法院会做出公正的审理,为被害人伸张正义,让罪犯得到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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