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关于印发《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01项目经理承担质量终身责任!
02工程总承包项目推行过程结算!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第二十四条(结算和决算审核)工程总承包项目推行过程结算,由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按合同约定的结算周期内完成的工程内容实施工程价款计算、调整、确认和支付。
-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在计价结算和竣工决算审核时,对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的固定总价包干部分不再另行审核。
第二十七条(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开设建筑工人工资专用账户,负责对包括分包企业的所有劳务用工管理和工资银行代发工作。
- 建设单位应与工程总承包单位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约定人工费用。
- 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
03注册监理工程师等人员可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其他项目上担任任何职务!
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标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其他项目上担任任何职务。
编者注:
04建设单位负首责!承担涨价风险!
第二十六条(建设单位责任)建设单位依法对工程质量安全承担首要责任。
- 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技术难度建立质量安全责任制和管理制度,配备由项目负责人及质量、安全专职管理人员组成的项目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并定期考核其履职情况。
- 建设单位委托专业项目管理公司进行项目管理,仍需承担工程建设主体责任。
05工程总承包单位承担工程质量终身责任!
编者注:
2023年5月,青海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印发<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和技能工人配备指南>的通知》,要求:
加强对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约、技能工人技能水平和配备标准的监督检查。
查验施工项目部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质量员等关键岗位人员是否由企业依法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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