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之大,无奇不有,听说过有人因为穿着警察制服,假扮警察骗人被抓,却没听说过有人为吸引他人目光穿着假囚服,假扮服刑人员上街溜达被抓。
近日西安就发生了这么一件“假囚服”成“真囚服”的奇葩事件。
【案件起因】
2020年9月,西安街道马路上有很多人的目光被两名骑摩托车的男子所吸引,吸引大众目光的不是男子骑的摩托车而是他们身上穿的衣服,只见这两名男子身着印有“西安看守所编号0813和0811”的蓝色囚服。
众人哪里见过这场面,于是纷纷拿出手机拍照,也有人小声和周围人讨论“这两人到底是谁啊?是刚从监狱出来的吗?现在囚犯都这么张扬了吗?”
两名男子的行为无异于一石激起千层浪,很快在大街上引发了骚动,原本宽敞的大街因为聚集了一大帮围观民众变得难以通行。
此事很快惊动了西安当地警方。警方在关注到这件事后,也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将两名男子逮捕归案,并对此展开调查。
两人本来嬉笑的表情在看到警车时立马变成惊恐,再到后来被带到警局之后变得更加恐慌。
两名向警方求饶道:“大哥,我们没犯啥事吧,这衣服我们就是穿着玩的,我俩也不是真的囚犯。”
但是警方不为所动,按照流程询问两人姓名、家庭住址以及事情经过,在查阅两人手机发现两人还在微信朋友圈上发布了这么一条朋友圈:上面写着“人在西安,刚放出来”并且附带一张穿着囚服的自拍照。
于是警方厉声询问道:“那这是怎么回事?解释一下?”
面对警方追问时,两人慌了,连忙表示自己只是一个短视频up主,现在创作遭遇瓶颈期没啥曝光度了。为了吸引别人眼球增加自己的曝光度,两人才合谋想出了这么一个主意。就觉得囚服一般人都不会穿,那自己穿着囚服上街一定很炸裂。
警方听后大为震惊,对两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有创意是好事,但是你们这行为已经违反了社会秩序!囚服是你们能随意穿的吗?你们两个人的这个行为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之后也依照相关治安管理规定对二人作出了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之后警方询问两人“这假囚服你们是从哪里买的?”
两人回答“就是在淘宝上买的,淘宝上直接搜索囚服,底下就会就有很多购买链接跳出来。”
警方按照两人的说法打开淘宝,在上面果然能搜到定制囚服的链接,在询问商家时,商家表示可以按照自己需求任意定制,但是在询问能否定制警服时,商家也表示可以但是肩徽字样不能带有“警察”两字,其他都没有问题。
事后警方也在公众号上对该案件的情况以及处理结果进行公告,并且表示公民可以为了追求标新立异穿着各种奇装异服,但凡事都要有个度,像一些象征身份地位的着装比如警服、军装等等要在合适的场合以及地点穿着,不能影响社会秩序。
两人的行为也遭到不少网友的谴责:“正常人谁会穿个囚服上街啊,这两人一看就是罪犯,活该被抓!”
对于警方的处理结果网友们也在下面纷纷调侃道:“这下好了,不用花钱买盗版了,正版直接免费送!也用不愁没曝光度了,所有人都知道了,恭喜他们梦想成真!”
不可否认,互联网经济的发展确实给人们带来了便利,以前见都没见过的稀奇古怪的玩意,只要你想要,都能在网上买到并且包邮送到家。这是好事,但是这也出现了很多问题。
网络经济的发展带动电商发展的同时也带动了网红经济,很多年轻人也为了成为网红铤而走险,屡屡突破道德底线,靠着擦边穿着奇装异服来赚取流量。
我们不说擦边本身就涉“黄”,是要被行政处罚的,以及如果情节严重的话甚至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奇装异服我们虽然享有自由穿着的权利,但是有一些衣服它天生带有特定身份地位,没有资格的人穿上很容易误导他人,特别是囚服这种带有恐怖色彩,很容易造成社会恐慌给警方增加工作压力。
【以案释法】
一、这两名男子在大街上穿囚服触犯了什么罪名?
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如果在公众场合起哄闹事,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可以判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在大家心目中,囚服只有犯罪之后被法院判刑的人才会穿着,一般人基本上都没有过穿囚服的经历,平时在现实中也遇不到穿囚服的服刑人员,大家都只有在电视上看到过囚服的样子。
所以在现实中在大街上看到有人穿囚服,大家分不清衣服真假,只会觉得这个人是从监狱里出来的,很不好惹,那心里难免会感到恐慌或者好奇,很容易引发骚乱,影响社会秩序。
所以普通民众是不允许穿着囚服上街的,而且囚犯在刑满释放时按照规定其所穿的囚服也是会被监狱、看守所收回。
本案中两名男子为了博眼球穿着印有“西安市看守所”编号的“囚服”肆无忌惮地在街道骑摩托车,引起民众大量围观,影响社会秩序。
民众不知道这两名男子的真实身份,也不知道他们身上穿的囚服是真是假,只会觉得这两名男子很不好惹,在客观上造成民众恐慌。
而且这两名男子还发朋友圈晒照说自己刚刑满释放,无疑是加重了民众的恐慌情绪,影响公众安全感,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
在被警察逮捕后两人也表示自己只是为了吸引他人目光,增加曝光度才这样做的。
主观上两人存在哗众取宠、寻衅滋事的心理,主客观相一致,构成寻衅滋事罪,理应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
但是对于两人的行为大部分民众也只是看个热闹,并没有真的引发骚动造成社会秩序的严重混乱,情节轻微,不认为构成犯罪。
根据刑法谦抑性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构成犯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
不过本案中两人的行为,确实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存在引发社会秩序混乱的可能性。两人的行为被人拍下上传到网上后引发网友的激烈讨论,很快就上了当日热搜。
如果不对两人的行为作出处罚,其他人为了流量也会跟着效仿,不利于引导传播正确的社会价值观。
而且虽然法律规定了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刑法》第三十七条同样也规定了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可以对罪犯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西安当地警方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规定对这两名男子作出处5日以上10日以下行政拘留的处罚。
二、商家在该案件中要不要承担责任?
两名男子因为穿“囚衣”上街被当地警方行政拘留,那么就有网友提问“既然穿囚衣上街是违法的,那么那些卖囚衣的商家就不违法了吗?如果不是商家卖囚衣,普通人也没有途径能买到囚衣啊。”
这句话,笔者是认同的。
根据《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关于重新确定罪犯服装面料和钮扣定点生产单位的通知》等规定,囚服由定点企业生产、销售。
以及根据《电子商务法》第十三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
从法条上我们可以看到对于一些代表身份的着装国家是严令禁止商家私下制造并销售的。
本案中,警方随便在淘宝、拼多多等电商平台搜索“定制囚服”“囚服”“制服”等关键字词都能跳出一些购买链接,而且商家也表示除了不能带有“警察”字样外都能定制,这意味着只要客户想买,他都能买到“囚服”,这严重违反了相关规定。
有关部门有权对于售卖定制“囚服”等商家进行处罚,同时电商平台要加强对商家的管理,对于销售制服定制的商家进行严格把控,及时下架“囚服”这类商品,防止“囚服”在市面上的流通销售造成社会秩序混乱。
【结语】
诚然,每个人都享有穿衣自由,私下自己一个人的时候想穿什么衣服就穿什么衣法,但是在一些特定的场合就需要穿着特定的服饰,这是既是对他人的尊重也是做人的基本教养,反映一个人的素质。
想要穿奇装异服可以,但是需要遵循社会公序良俗,不能违反社会秩序,突破道德底线,不然会有牢狱之灾。
你对这个事件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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