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
判决书上的陈述原告的事实与理由与原告起诉的事实与理由不一致,怎么回事?法官可以故意删改诉状中的事实与理由吗?
「法律解答」
谈不上故意,而是精简和提炼。
笔者在《》一文中予以明确,一份优秀的诉状,无需将所有的事实都写进去,而是将所有法官认为关键的法律事实以及争议焦点写进去,从而用以说服法官支持自己诉请用以启动程序的作用。倘若说得太多,容易言多必失。
现在科技已经很发达了,一个OCR就可以把诉状和理由一字不落的把诉状复制黏贴上去。不如要想想为啥法官还得动脑子去干这么费力不讨好,甚至还冒着被提这种问题的风险。
精简概括的前提是要对这段内容大致有所了解,倘若不了解或所遗漏,那可麻烦大了。尤其是当事人自己写的诉状,法律事实和其他事实是混在一起的,诉讼请求也是混合的令人看不懂和头大。
这就意味着若概括不好,可能遗漏关键事实。我是很主张法官直接复制黏贴的,这得多省力省心。
去裁判文书网看一眼就会发现,即便律师写的诉状,判决书里也会精简和概括,更别说当事人自己写的事实与理由。
而且有小故事对法官没有什么太大的影响,也不影响法官判决。但对当事人影响可大了,尤其是裁判文书上网后。
实际情况很可能是法官认为这些信息不重要,不影响案件的审理和判决结果,同时向当事人传递一个信息,诉状材料都阅读过了不要说啥都没看和干过。因此,当事人倘若认为判决结果出现偏差和没有达到自己的预期,要学会正确阅读判决书,知道哪一部份决定了案件的最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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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言法语
王之焰,执业律师,具有法律、工商管理双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就职,从事审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实践经验十年以上,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实务操作经验,在上海市律协发表过多篇专业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闻、北京商报等权威媒体采访。处理劳动争议、执行案件以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执行案件10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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