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澧县一货车当殡葬车辆违法载人,被澧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查获,及时消除了交通安全隐患。
当日9时许,澧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城头山中队执勤民警在G207澧县城头山镇黄河村路段开展“冬季攻势”整治行动时,发现一辆由西向东行驶的轻型仓栅式货车没有悬挂机动车号牌,民警立即拦停该车进行检查。经查,该车是新购入车辆,办理了临时号牌,驾驶员陈某证照齐全。车辆货厢中搭载5人,他们是开展殡葬工作的人员。
随后,民警对驾驶人陈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告知货车违法载人存在的安全隐患,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陈某因实施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附载作业人员的行为做出罚款200元的处罚。陈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后悔不已,并表示今后一定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文明行车。
交警提醒:货车充当殡葬车辆“驶”不得,违法载人更是使不得。 大家要汲取江西南昌县“1.8”重大交通事故教训,请务必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是头等大事,拒绝违法载人,务必平安出行。(谭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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