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之后参加工作的人,就没有视同缴费年限了吗?如何计算起始时间呢?
对于参保人员来说,如果退休时能够成功认定视同缴费年限,那么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是可以提高很多的,但在1993年之后参加工作的人,并不是都没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对于部分参保人员来说,也是能够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
比如各地企业单位的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实施时间都是在1992年到1996年,那在1993年之前实施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的地区,当地的企业参保人员确实无法认定视同缴费年限,但是在1993年之后实施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的地区,部分参保人员是能够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
例如当地的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实施时间是1996年,那么在1993年之后且在1996年之前参加工作的参保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其1996年之前的工作工龄就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除此之外,在1993年之后参加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只要其参加工作的时间是在2014年10月份之前,那么这部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办理退休时,2014年10月份之前的工作工龄,都是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的。
由此就可以看出,在1993年之后参加工作的少部分企业参保人员,以及大部分机关事业单位的参保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时,都是可以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但根据参保人员的实际情况不同,可认定的视同缴费年限也是不同的。
根据规定来说,在当地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实施之前的工作工龄,都是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的,那各地企业单位的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实施时间不同,当地参保人员的视同缴费年限认定截止时间也是不同的,比如当地的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实施时间是1996年,则当地企业参保人员的视同缴费年限认定截止时间就为1995年12月份,而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的视同缴费年限认定截止时间都是2014年9月份的。
在大部分情况下,视同缴费年限开始认定的时间,都是从参保人员开始参加工作的时间计算的,少部分有临时工龄的参保人员,则视同缴费年限的开始时间,就要根据参保人员的实际情况确定了,可能是从参保人员转正的时候算起,也可能是从最后一段临时工龄的开始时间算起,具体的开始时间是因人而异的。
简单来说,在1993年之后参加工作的人,并不是都不能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而视同缴费年限的计算则是因人而异的,参保人员参加工作的时间不同、当地的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实施时间不同,则参保人员可认定的视同缴费年限也是有长有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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