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正式印发了《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文,以下简称“14号文”)。那么,这份文件具体提出了哪些内容?它将如何影响你的住房选择?本文将为你进行解读。
文件共分为六个部分,分别是:基本原则、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筹集、保障对象和标准、配售和管理、支持政策、组织实施。
其中,最核心的部分是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筹集、保障对象和标准、配售和管理三个部分。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梳理:
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筹集。文件提出,要按照“工薪收入群体可负担、项目资金可平衡、发展可持续”的原则,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
具体来说,就是要通过划拨方式供应土地,并负责建设配套设施,在此基础上采取市场化方式运作,按保本微利原则配售。
同时,要充分利用闲置土地和房屋等资源建设筹集保障性住房,并与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危旧房改造等工作结合起来。
此外,还要加强在建设资金、住房公积金、开发贷和个人住房贷款、税费等方面对保障性住房的政策支持。
保障对象和标准。文件提出,保障对象主要是住房有困难且收入不高的工薪收入群体,以及城市需要的引进人才等群体。
具体来说,就是要按照“保基本”原则,合理确定城镇户籍家庭、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企业引进人才等不同群体的保障面积标准。
同时,还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保障对象的收入标准和购买能力标准。
配售和管理。文件提出,保障性住房将采取市场化方式运作,按保本微利原则,公平公正配售。具体来说,就是要按照“一户一套、限价限售、封闭管理”的原则,实行保障性住房的配售和管理。
也就是说,保障对象只能购买一套保障房,如果已享受过其他政策性住房的,需按规定腾退原政策性住房;
配售价格按基本覆盖划拨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加适度合理利润的原则测算确定;
保障房必须实施严格的封闭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将保障房变更为商品房流入市场,如长期闲置、确需转让、因辞职等原因离开单位的,由各地政府按规定予以回购。
文件明确了两大目标,一是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让工薪收入群体逐步实现居者有其屋,消除买不起商品住房的焦虑,放开手脚为美好生活奋斗”;二是推动建立房地产业转型发展新模式,让商品住房回归商品属性,满足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推动房地产业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这对我们的住房选择有什么影响呢?
简单来说,就是如果你是低收入或中等收入的工薪阶层,或者是城市需要的引进人才,那么你将有更多的机会和渠道获得保障性住房,享受到政府的优惠政策和补贴。
如果你是高收入的工薪阶层或者自由职业者等其他群体,那么你将面对一个更加规范、透明、健康的商品住房市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能力选择合适的商品住房。
总之,“14号文”是新时代下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它将有利于解决城镇居民的住房问题,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幸福感。我们应该积极支持和配合这次改革,为建设美丽中国、共筑中国梦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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