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的来说结局无非两大类:要么还钱之后不执行拘留、或者拘留未满天数即先行释放,要么不还钱呆满15天,但是,之后也有可能会被再次拘留。
当然,其中还包括一些细节的,接下来我们就展开说一说。
1.你所说的执行过程中的拘留,属于法院的司法拘留。
从法律规定来看,拘留分为三类:
第1类是司法拘留,也是法院决定的。
第2类是行政拘留,也就是违反治安治理处罚法,被公安机关拘留的。
第3类是刑事拘留,也就是涉嫌刑事犯罪拘留的,。
对于前两类来说,拘留的时间最多都是不会超过15天的,当然,涉嫌多项行为合并处罚的除外。
对于司法拘留和行政拘留而言,是关押在拘留所的,而刑事拘留是关押在看管所的。
无论在拘留所还是看管所,都是完全限制人身自由的。
正是因为如此,必须符合法律的明确规定才可以拘留,换言之,拘留并不是随便的,不能拍脑门决定的。
2.法院的拘留也可以分为两大类:第1类是是在审判活动中的;第2类就是在执行活动中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其解释的规定,针对被执行人常见的拘留事由,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没有按照报告财产令的要求,报告目前以及当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或者即便报告了,也没有如实报告的。
二是在裁判文书生效后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等行为。
三是隐藏、转移、毁损或者未经法院同意处分已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
四是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比如偷偷的买了辆车,挂在别人名下。
五是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比如将自己价值10万元的车子,以2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自己的表弟。
3.法院的司法拘留是有时间限制的,也就是最长不得超过15天,而且不得以同一事由连续拘留。
但是,如果是以不同事由的话,是可以连续拘留的。比如第一以拒不报告财产拘留半个月,之后以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接着拘留半个月。
而且,即便基于同一事由,也不是拘留一次就完事儿了,比如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现在拘留了,过了三五个月如果还不履行,还可以继续拘留。
不过,如果在拘留期间能够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协议,按协议约定进行还款、或者是直接全部履行完义务,法院也可以提前解除拘留。
从司法实践中来看,这种情形不在少数。
甚至在很多情况下,法院拘留决定书已经做出来了,在马上送往看管所,或者在往看管所送的路上,被执行人迫于压力,努力凑了钱,将义务履行了,或者是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分批履行了。在这种情况下,都可以不予拘留。
毕竟,对于强制执行来说,拘留只是手段,履行义务才是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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