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10月24日,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在官网挂出了关于《广州市白云山风景名胜区车辆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向公众征求意见的公示。据悉,白云山风景名胜区实行车辆限制进入制度,每日6时至20时期间,除工作等车辆外,其他车辆不得进入车辆限制行驶区域。
白云山
规定指出,白云山风景名胜区实行车辆限制进入制度,按照适度从严、总量控制、动态管理的原则限制车辆进入景区,引导游客通过徒步或乘坐景区公共交通工具登山游览,保护国家风景名胜资源。
每日6时至20时期间,除白云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和驻山单位的工作车辆、景区环保电瓶车以及执行特殊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车、垃圾运输车、电力抢修车、应急发电车等车辆外,其他车辆不得进入车辆限制行驶区域。
车辆限制行驶区域是指从白云山南大门(双燕岗)起至西大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侧)的所有景区专用道路。
此外,进入景区的车辆应当符合交通和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要求,其行驶和停放应当服从白云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管理,听从工作人员指挥。白云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和驻山单位的工作车辆、景区环保电瓶车、执行特殊公务的车辆(抢险救灾、紧急救护车辆除外)凭白云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核发的工作车辆通行证进入景区。
公众请于11月2日前反映或提交意见。提交意见请明确、完整,并留下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和核对有关情况。
公众反馈意见途径:
(一)信函反馈意见,请邮寄至广州市广园中路801号,广州市白云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办公室收,邮政编码:510500(信函请注明“《广州市白云山风景名胜区车辆管理规定》意见反馈”)
(二)网上反馈意见:请在本条对应公示下直接发表意见。
(三)反馈意见邮箱: lipengpeng@gz.gov.cn (电子邮件主题注明“《广州市白云山风景名胜区车辆管理规定》意见反馈”)
采写:新快报记者 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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