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哈萨克斯坦驻华大使馆消息,5月17日在中国西安签署的《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互免签证的协定》将于2023年11月10日生效。
根据该协定的第一条,两国公民因私人事务、旅游、医疗、国际运输、过境以及商务目的,可免办签证。自入境之日起单次停留不超过30日,每180日累计停留不超过90日。
公民需停留超过30天的,需提前办理相应类别的入境签证。免签证制度不适用于工作、学习和传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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