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港澳台人士开放在大陆购买商务公寓、商业、办公等产品(台湾籍、境外人士除外)
事实上,过往深圳限购政策针对港澳台居民细分到住宅和商业两类。
为惠及港澳台人士在深圳购买住宅类房产提供便利,仅需港澳人士提供港澳人士身份证及回乡证即可购买一套住宅。外籍人士(含港澳台人士)不允许在深圳购买非住宅类房产。
据2007年7月发布的《深圳市国土局关于规范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购买商品房的通知》,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非自用房地产的,要遵循商业存在的原则,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相关业务。
也就是说,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深圳非自用商品房,必须要取得两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是《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中要有房地产投资的营业范围。
时隔16年,在当前市场经济萧条的情况下,终于再次开放。
2、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8月1日联合发布了《关于降低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通知,自2023年9月25日起,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可向金融机构提出申请,由该金融机构新发放贷款置换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协商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新发放贷款或变更后的贷款合同利率水平由金融机构与借款人自主协商确定,但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的加点幅度,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根据通知,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2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30%。二套住房利率政策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20个基点。
在这里给大家画个重点:
1.符合深圳存量首套的住房按揭客户,将会在9月25号批量自动调整,无需客户手动申请.
2019.10.08到至今的贷款客户调整为LPR+30bp【2019.10.08到至今的深圳首套房贷利率下限为LPR+30bp】,本次调整仅涉及加点的调整,不涉及LPR的调整。
【如何判断自己是否会调整?】
如果为LPR+45bp的客户,会自动调整为LPR+30bp;如果为LPR+30bp的客户,已经是深圳首套房贷利率的下限,无需调整。
2.仅“二套转首套”或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客户需在2023年9月25日后在手机银行线上点击一键申请向银行申请后,待人工审核通过后再做调整。
3、深圳住建局于2023年8月30日发布了《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的通知》,无房情况下可以算首套,不追溯贷款记录,俗称“认房不认贷”。
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我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 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即日起实施。
目前据了解四大一线城市“深圳、上海、广州、北京”,包括杭州、江门、梅州、珠海、福州、茂名、武汉、漳州、韶关、苏州、汕头、中山、荆州、合肥、遂宁、兰州等超20城都已经相继实施了认房不认贷政策。
认房不认贷,重点在于房!
深圳有房+贷款还清=二套房
深圳有房+贷款已还清=二套房
没房(或卖掉)+异地贷款还清=首套房
没房(或卖掉)+异地贷款没还清=首套房
以前不管你在深圳有无购房,无论你过去的房贷是否已经结清,只要你有过贷款记录,首付就是5成起!
现在认房不认贷落地后,无论你在外地有多少套房子,无论你在外地有几套房贷在还,只要深圳无房,就算首套,首付3成!
4、关于社保/个税关系的调整
调整前:要么看社保缴纳年数,要么看个税缴纳年数,社保/个税不能相互叠加。
调整后:社保/个税可以叠加使用,没有社保的月份,有个税也可以,没有个税的月份,有社保也可以。
5、关于社保断缴的情况
调整前:社保不能连续断缴超过3个月。
调整后:不看社保/个税断缴情况,只要在购房前42个月内缴满36个月社保/个税(深户),或者购房前66个月内缴满60个月社保/个税(非深户)。
6、离异三年内再婚或复婚家庭购房时,按照现有家庭的房产套数计算,不再追溯离异前家庭名下拥有房产套数。
深圳最先对离婚买房做出限制是在2018年,根据当时的文件,购房人离婚2年内申请住房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的,各商业银行、市公积金中心按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执行。无房无贷款记录,首付30%;离婚前家庭有1套房,首付50%。
2019年,深圳围堵“假离婚炒房”现象,规定夫妻离异之日起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政策调整前,即离婚3年内,不管单身还是再婚,任何一方购房时都要追溯离婚前家庭的房产套数。
打个例子:深圳某夫妻,深圳户口,在宝安区拥有一套商品房,按当下认房不认贷的政策,再次在深圳购房属于二套房,首付需要7成,现在在认房不认贷及离婚3年内不再追溯的加持政策下,双方可以办理离婚,然后其中有名额一方即算首套住房,首付3成!
7、家庭买房可登记在非深户/无名额配偶名下
政策前:夫妻购房,房产只能登记在有深圳购房名额的一方。
政策后:夫妻购房,房产可以登记在无深圳购房名额(非深户/无社保个税)的一方名下。
8、直系亲属赠予、过户(父母、子女、亲兄弟姐妹),受让方可以不需要购房名额
政策调整前:受让方需要有购房名额
政策调整后:受让方不需要有购房名额(此文件暂时没有实际落实)
9、关于退休人员购房名额的调整
调整前:必须在深圳退休,且在退休日之前拥有深圳户口+3年社保,或者非深圳户口+5年社保。
调整后:必须在深圳退休,但是社保年数不在局限于退休日之前,只要在退休之前任意时段拥有深圳户口(3年社保)或者非深圳户口(5年社保)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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