绛县警方成功查处两起买卖伪造证件案
在人们生活中,身份证、驾驶证、毕业证等
各类证件是必不可少
办证手续严格、考证过程麻烦、获证时间较长
等原因让一些人想到了“走捷径”
同样也有人“投其所好”
近日,绛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根据线索,经过缜密侦查,快速查处2起买卖伪造证件案,抓获违法行为人3名。
案件回顾
10月8日,绛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在工作中发现多条买卖伪造证件线索,迅速展开调查。经查,违法行为人陈某(男,26岁,绛县大交人)为了能找到相对轻松的工作,便在网上寻找捷径“办证”,遂以1000元的价格“办理”了特种设备操作证件,其行为已构成买卖伪造证件。
同时,发现违法行为人李某(女,32岁,绛县古绛镇人)、许某(女,25岁,绛县安峪镇人)二人于2023年7月份,分别从网上以200元的价格购买了伪造的绛县某高中毕业证书,企图为提升学历提供便利,存在网上购买假毕业证违法行为。
目前,违法行为人陈某、李某、许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来源:绛县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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