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网约车司机花115000元买了一辆新能源汽车,刚开三个月车子充不进电,去检修发现被厂家锁了电池。对方称:你买了车没买电池,要交每月800元的电池使用费。
网约车司机王先生每天都在为油价忧心忡忡,身为一名环保出行者,他一直向往新能源电动汽车的环保理念。最近,他终于实现了自己的梦想,花费115000元买了一辆吉利的新能源电动汽车。
刚开始的三个月,王先生对这辆车非常满意,认为这是一个明智的选择。然而,就在他习惯了这种新的出行方式后,意想不到的问题出现了。
有天,他发现车辆无法充电了,起初,他以为是充电桩的问题,便接连换了四五个充电桩,但无一例外都充不了电。
王先生无奈之下,只好把车开到了售后维修中心。经过专业维修师傅的检测,他们发现车辆的充电口并无接触不良的问题。
在深入调查后,他们告诉王先生一个令他大跌眼镜的消息,他的车被厂家通过远程锁车的方式锁住了。
王先生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自己买的是全款车,不存在贷款逾期的问题,厂家凭什么远程锁他的车呢?
对方解释说,虽然王先生买了车,但并没有买车内的电池,所以车子才会被锁。现在只需要补签一个协议,每个月交800元的电池租赁费,车子就可以正常使用了。
王先生如五雷轰顶,买车的时候并没有人告诉他需要额外购买电池,他觉得这就是坑骗消费者,更无法接受这种突如其来的额外支出,于是找到了调解员寻求帮助。
在调解员的帮助下,王先生再次来到了买车子的店,并带上了自己的购车合同、还有一份声明。申明中明确载明,电池的所有权也是归王先生所有。
然而,当王先生向汽车销售中心的经理张某出示这两份文件时,张某却说这份声明是女店员私自盖的公章,并没有法律效力,随后拿上两份文件就要离开。
王先生和调解员赶紧阻拦,但是张某执意离开,王先生没有办法之下报警求助。民警到来后,张某才极不情愿地出现,并将购车合同还给了王先生。
王先生对此感到十分气愤和无奈。他买车时并没有被告知电池需要额外租赁的情况,现在却因为这个问题被远程锁车。
现在他的车子用不了,更不能以此赚钱养家了,一家人的吃喝怎么办?他想不通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局面,同时对汽车销售公司的信誉产生了严重的质疑。
那么,这件事从法律角度如何来分析呢?
首先,关于车辆的所有权问题,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购买车辆的所有权应当以交付为转移,即购买者支付购车款后,车辆的所有权应当归属于购买者。
在本案中,王先生已经支付了全部购车款,并且已经取得了车辆的所有权,应当享有对车辆的完全支配权。
其次,关于电池的所有权问题,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中应当对标的物的所有权进行明确约定。
在本案中,虽然销售公司声称电池是租给王先生的,但是购车合同中有一份声明,已经对电池的所有权归属问题作出了说明,因此,王先生应当享有对电池的所有权。
再次,关于女店员私自盖章出具声明的问题,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中的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变更合同内容。
在本案中,女店员未经公司同意私自盖章出具声明,已经构成了对合同的变更行为,其行为是无效的。
最后,关于张某的行为问题,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在本案中,张经理故意损毁王先生的购车合同,已经构成了违法行为。
此事中,汽车销售公司在销售过程中没有尽到告知义务,让消费者在购车时产生误解。另外,电池租赁费用过高,给消费者带来不必要的负担。
最后,厂家通过远程锁车的方式来控制消费者的车辆,这种行为不仅不尊重消费者的财产权,也涉嫌侵犯消费者的权益。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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