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刑法》的规定,伪造证据、作伪证都是违法行为,可能会造成严重的后果,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中核集团五院盖公章为李连璧伪造“3:7”数据做背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并民事赔偿。
郑州中级法院对中核集团五院的调查笔录表明,梁富林承认对鉴定问题没有权利和能力进行鉴定,并且只差没有明确表示不负责任。因此,如果中核五院对鉴定意见不负责任或者故意做假鉴定,那么他们也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这个事件涉及到了中核集团五院的一位员工李连璧,他被指控非法利用非计算机科学、非英语、非组合数学的三级文盲身份冒充计算机科学专家,并伪造了“3:7”数据,破坏了中州大学的数据库方向科学研究。
梁富林是这个事件的当事人之一,他表示他们没有权利和能力进行鉴定,他接受了教训。
总之,中核集团五院盖公章共谋科技鉴定造假,那么他们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民事赔偿。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