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记者关注到,《指导意见》释放了“严惩网暴”的信号。《
明确网暴法律适用标准,
三部门首次联合对网暴治理积极回应
近年来,从寻亲男孩刘学州到粉红头发的郑灵华,再到武汉坠亡母亲,网暴事件频频发生,造成的个体悲剧也让“严惩网暴者”呼声走高。
“两高一部”在《
明确多项网暴入罪情形,
严惩组织“人肉搜索”等行为
南都记者关注到,《
例如,《指导意见》规定:
此外,《
南都记者了解到,网暴与传统违法犯罪不同,被害人在确认侵害人、收集证据等方面存在现实困难,维权成本极高。
对此,《指导意见》也给出了相关解决方案。
《指导意见》还规定,经公安机关协助取证,达到自诉案件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立案;无法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的,公安机关应当书面向人民法院说明情况。
有律师认为,上述规定堪称“全文最大亮点”。江歌妈妈网暴案件代理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曾鸣曾向南都表示,由于网暴受害者取证困难,往往很难在法院自诉立案,而在专门明确公安机关协助取证的责任后,未来在实践中将有效帮助网暴受害者自诉维权。
此外,《刑法》还规定,诽谤罪如果“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可以作为公诉案件刑事立案。此前备受关注的“杭州女子取快递被造谣出轨案”中,也是基于这一规定,检察机关介入,该案由刑事自诉案件转为刑事公诉案件。
网暴损害难以弥补?
首次明确网暴案件可适用人格权侵害禁令
对此,《指导意见》明确,在网暴案件中可依法适用人格权侵害禁令制度,这在此前的网暴案件实际应对中,还较为少见。
按照《
指导意见》规定:权利人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七条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作出人格权侵害禁令。
郑宁曾对南都记者解释,“人格权侵害禁令”源自民法典997条,这一制度设计旨在为公民提供更及时的救济,及时帮助受害人止损、挽损。但人格权禁令有明确的适用情形,即强调损害是具有急迫性、严重性,不可修复性,不可逆转性,也就是对于造成无可挽回重大损失的严重侵权行为,才可向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
长期关注网暴治理的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陈碧也曾向南都记者谈到,“人格权侵害禁令”的引入,可被视作为打击网暴的一个标志性动作。“人格权侵害禁令类似于诉前保全的性质,在网暴案件立案之前,先让施害方删除信息、停止网暴行为,以降低对受害者的损害。”
结合近年来的网暴现象以及人格权侵害禁令的适用情况,陈碧介绍,在实践中,人格权侵害禁令能够发挥的实质性作用可能有限。“人格权侵害禁令申请需要耗费一定时间,不如直接向平台举报删除,相对能够更快速地减少对受害者的影响。”当涉事双方,包括平台针对相关网文内容的性质存在争议,不愿自行删除,这时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才有意义。
网暴治理制度建设步伐加快
而此次“两高一部”发布网暴治理《指导意见》,则是从司法实践层面,为网暴受害者维护合法权益提供指引,也为司法机关惩治网暴提供更为详尽的办案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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