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优化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的通知》,明确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不含江高镇、太和镇、人和镇、钟落潭镇)、南沙等区域仍然限购2套住房。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上述区域限购1套住房,购房条件为从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满2年。
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在上述区域仍限购1套住房。
此外,通知明确将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番禺、南沙、增城等区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从5年调整为2年,政策的适用认定以税务部门具体审核意见为准。
政策调整自2023年9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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