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应急管理局
现公布3起重大事故隐患典型案例
以案示警!
各企业要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
紧盯风险重点区域重要环节
开展一次全面的风险辨识与隐患排查
案例一
2023年7月26日,无锡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无锡市融创物流系统设备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使用非水性漆的调漆、喷漆场所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现场使用的电器不防爆。上述隐患符合《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七条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判定。
执法人员当场出具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该单位暂时停止使用相关设备、设施。该单位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无锡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单位作出处罚款人民币3.7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3年6月4日,锡山区东北塘街道执法人员对无锡铭旷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现场电焊作业人员徐某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上述隐患符合《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判定。
执法人员当场出具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该单位现场电焊作业人员徐某立即停止热切割作业。该单位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锡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单位作出处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3年5月29日,新吴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无锡锐辰精工科技有限公司开展举报核查,发现:1.该单位焊割区作业人员曹某和冯某正在进行熔化焊接作业。经查询,曹某和冯某均未经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2.喷漆房内设1只可燃气体报警器,检查当日该可燃气体报警器未正常运行;3.喷漆房北侧设置调漆区现场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报警器。上述隐患符合《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十四条和第七条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判定。
执法人员当场出具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该单位熔化焊接作业人员曹某和冯某立即停止作业,暂时停止使用相关设备、设施。该单位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新吴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单位作出合并处罚款人民币12万元的行政处罚。
安全提示
企业是
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
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
安全生产工作
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是主要负责人的法定义务
警示
广大生产经营单位和责任人员
要吸取典型案例教训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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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来源:无锡应急
编辑整理:优乐蜂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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