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简南俊
近日,关于云南省昆明市某小学呈贡校区一名老师打伤学生的消息铺天卷地袭来,此起彼伏,层出不穷,令人目不暇接。
被打学生心灵和身体皆受到创伤,该名教师被推上舆论风口浪尖,聚焦社会群体广泛关注。最终,该名教师因为殴打学生而丢了饭碗,可谓“一失足成千古恨,再回头已百年身”,后悔莫及。
校方通报消息显示,被打学生在午休时干扰其他学生午休,多次批评制止无效后,被老师使用米尺殴打左手手臂,导致受伤。相关消息称,学生心灵受刺激,导致精神恍惚。
相关部门明确规定,教师不能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该名教师用米尺殴打学生,明显属于体罚。虽然教师不会无缘无故体罚学生,初衷是为了教育学生,但是方法不当,有些过火,难免遭受舆论谴责,将自己推向深渊。
《三字经》名言“养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该名教师在多次批评无效的情况下动粗,虽然情有可原,但是不能作为体罚殴打学生的借口。可采取家校联合措施,若是不听劝告,扰乱其他午休,可取消午休资格,让家长接回家自行午休。
即便是恨铁不成钢,气得牙痒痒,也不能暴力鲁莽,不能对犯错学生大打出手,不然只会好心办坏事,得不到社会的认可和家长的理解与支持。教师对犯错学生保持克制,好言相劝,谆谆教诲,循循善诱,亦是对自己最好的保护。对于犯错学生,不能置之不理,也不能“棍棒加身”,应保持尺度,不能过火,不然就是玩火自焚,自食恶果。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知错能改,善莫大焉”无论是被打的学生,还是打人的老师,都应深刻反省,为什么会被打?为什么要大打出手?难道没有别的教育方法?
当下时代,不是十多年前,更不是二十多年前,说“不听话就打”的家长已近六十花甲。那一批挨老师打,却不记恨的少年,早已是三十而立之年。时代不同,社会背景不同,教育学生的方法也不尽相同。
无论如何,学生犯错便殴打,有失体统,有失风范,广大教师群体应当引以为戒,吸取经验和教训。面对犯错的学生,要保持克制,要淡然处之,不可操之过急,不可心急火燎,不可影响情绪,不可暴跳如雷,不可拿学生出气,不然就会自作自受,自食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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