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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1日,广元市农业农村局、广元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对变型拖拉机实施禁行的通告》,将于9月15日零时起,禁止变型拖拉机在全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行驶。违反禁行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什么是“变型拖拉机”?
据介绍,变型拖拉机是指企业非法生产销售,地方以拖拉机名义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外观是悬挂拖拉机号牌的车头与货厢和底盘为一体的机动车。但这类车辆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强制标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应当严格限制并逐渐淘汰。
广元禁行《通告》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通告》显示,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和农机安全监管秩序,彻底消除变型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减少尾气排放污染,改善大气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21〕1号)和《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切实做好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农发〔2021〕121号)等规定,现决定在全市实施变型拖拉机禁行的交通管理措施。
变型拖拉机禁行的具体措施是啥?
通告所称的变型拖拉机,是指悬挂拖拉机号牌的车头与货厢和底盘为一体的机动车。自2023年9月15日零时起,禁止变型拖拉机在全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行驶。违反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通告自施行之日起,原变型拖拉机限行规定与该通告不一致的,以此次通告为准。
此外,9月11日,广元市农业农村局发布《关于全市存量变型拖拉机清零的通告》,通告称,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21〕1号)和《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切实做好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农发〔2021〕121号)要求,我市积极开展变型拖拉机清零工作。截至2023年8月31日,全市存量变型拖拉机已全部依法注销,变型拖拉机存量为零。
即日起,凡悬挂广元市“川08”开头的拖拉机号牌,使用广元市及所辖县(区)核发的拖拉机行驶证,且登记为“大中型拖拉机”的变型拖拉机均属注销作废牌证或假牌、套牌、假证车辆,不得再投入使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及经济后果由变型拖拉机所有人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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