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中办发布了《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规定》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涉及专业类的公务员管理规定我们先不分析,重点来看看,涉及广大基层干部的执法类公务员规定相比2016试行版有哪些新变化?
字酌句酌详细对比后,本次规定有七个比较明显的具体描述。
第一,增加了行政执法类人员的用人原则,其中五湖四海、公道正派、业内认可这样的描述是首次。涉及执法类人员很少用口语化的描述,但这一变化说明我们上级机关很重视群众的呼声,基层大众的认可。
第二,取消了督办、总监、主管的旧称谓,变为督办、主办、行政执法员。这种称谓减少了官气,更接地气,当然也和国际更接轨。
第三,增加了具体的知己对应关系。二级巡视员为二级总监;四级高级主办为四级调研员、四级高级主管;最基层的二级行政执法员为二级科员。2016年试行版中没有知己关系,各机关都按照传统的管理方式运行。
第四,职级晋升要求中,基本条件细化,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工作实绩、任职年限、纪律作风是考察标准。
第五,涉及管理监督中,测查政治素质、法律素养和法律执行具体能力,后期根据这三项能力也有相应的备考指南之类。
第六,在职培训内容丰富而具体化,涉及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工作能力、职业道德、廉洁自律等方面,应当强化法律、法规和执法技能、文明执法、应急处突能力。
第七,具体提出,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同一职位工作满10年的,应当转任。这就意味着,行政执法类工作人员一个岗位不可能干一辈子,后期可能涉及岗位轮换,调整等。
第八,对违法违规行政执法人员的处罚细化,超职数设置行政执法类公务员领导职务,还包括职级;违反规定中增加了晋升以及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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