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华商报渭南记者站官方微博公布了一篇题为《关于网上微博爆料陕西省华阴市一政府官员长期强迫一名15岁女孩的报道》。警方:不会立案。” 《宣言》由华阴市华西镇人民政府签署。声明称,雷某与王某是男女朋友关系,两人发生关系的情况属实,但不存在强奸嫌疑。因违反相关党纪法规,6月29日上午,花溪镇纪委提议市领导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雷某给予记过处分。
一名公职人员与一名15岁女孩发生长期关系,引起轩然大波。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受害人家人“长期被雷某逼迫”的事实,是如何在多方报道中得到证实的?跟谁核实的?没有给出任何解释;引人注目的是,官方声明实际上将与未成年女孩发生婚外非法性关系称为“男女朋友关系”,淡化了关键问题;更令人震惊的是,是否存在“强奸嫌疑人”。法律判决不是由公安机关做出的,而是由纪委书记做出的。市政府的回应只有几百字,轻描淡写,很难触及质疑的核心。敷衍得如此让人震惊。
当然,当地政府的权威支持一定是客观公正的,外界的任何质疑都只是估计。所谓“两人是男女朋友关系”、“不存在所谓强奸嫌疑”,如果不是经过严格调查,当地报道也无法保证。但权威看上去一定是权威的,但这个答案却引出了更大的问题——只有一个简单的结论,没有具体的细节和事实支撑,而真相就在丰富的细节之中。几百字的笼统回答并不是一个合格的答案。
第一,受害人家属在报道中称,雷某长期强迫王某发生性行为,并曾用刀架在王某的喉咙上强迫她。第一,这样的行为让人很难认可两人是正常的男女朋友关系;其次,如果存在“脖子上插刀”的事实,这也涉嫌寻衅滋事,超出了个人情感纠葛的范畴;这不仅是作风问题,而且还涉嫌刑事犯罪。这些关键细节应该反映在通知中,但报告中没有墨迹。
第二,报道材料称雷某有妻子。如果真是这样,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谈论“女朋友”就严峻违反了社会道德。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公务员严峻违反社会公德,情节严峻的,予以开除。然而,报告中也忽略了这一点。
事实上,当地报道认为,两人是男女朋友关系,因此不存在强奸嫌疑。这个说法存在很多问题。第一,男女朋友之间也可能存在强奸罪。根据刑法规定,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违背妇女意愿的方法,强迫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因此,男女之间的性交,只要是违背女方意愿的,就涉嫌强奸。因此,当地报道的说法有些不负责任。
其次,正如有法人指出的,认定是否涉嫌强奸、是否构成犯罪、是否应当提起刑事诉讼,属于刑事追诉范畴,属于公安机关的职权范畴。县级以上机构。当地市政府立刻做出了决定,这超出了他们的权限。
因此,虽然我们对市政府的报告很有信心,但报告信中缺乏报告关键细节,措辞不专业,给舆论留下了错误的印象。舆论对缺陷的批判是一个未竟事业的合理问题。希望当地有关部门给予更加合理的答复。 (特约评论员王彦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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