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任何警察而言,丢枪无疑是一件大事,轻则受到处分,重则开除警籍。
一般情况下,警察也只有在执行危险任务之时才会配备手枪,一旦出现手枪丢失,警方必定会第一时间出动大量精力搜寻,尽可能降低对社会造成的安全威胁。
可1983年河南新乡的民警郭新忠就曾丢过配枪,为此,警方出动70多名警力全城搜寻,可即便如此,此次丢枪事件还是造成了一场巨大的惨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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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混当街“夺枪”
1983年6月16日中午,新乡市民警郭新忠在下班途中,偶遇三个混混在大街上调戏良家妇女。
当时正值酷暑天气,三名混混将一位抱着孩子的母亲逼至墙角后,试图对其进行侵犯。见此情形,郭新忠当即冲了上去,可就在大声呵斥之后,郭新忠发现这三人身上全都散发着浓重的酒味,很可能是闹事。
“哪来的毛头小子,劝你别多管闲事!”当时正值中午下班时间,郭新忠并未穿警服,因此他的呵斥非但没有起到任何效果,反而遭到了几名混混的威胁。
眼看郭新忠没有离开的打算,三名混混在酒精的刺激下,直接挥拳冲向了他。虽然郭新忠是接受过专业训练的警察,可在三人的轮番进攻下,他还是被几人摁倒在地。
正所谓双拳难敌四手,郭新忠只能蜷缩在地上,用手护住自己的关键部位。
然而让郭新忠没有想到的是,其中一名混混竟然趁机抽走了他腰间的手枪,并且还不断地摸索着。可看到手枪之后,另外两名混混顿时清醒了许多,此时他们也彻底意识到,郭新忠很可能是一名警察!
三人迅速在郭新忠的身上搜索着,很快就找到了他的证件,三个混混一时间全都失了主意,虽然三人平时就横行霸道,但他们也知道,袭警不是件小事,很有可能要坐牢!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规定从重处罚。
三名混混的行为已经明确构成了妨碍公务罪,而且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郭新忠进行了暴力袭击,因此他们三人将会被从重处罚,不过这只是基于他们没有夺走手枪的前提下。
得知郭新忠的警察身份后,其中一名混混提出归还手枪,毕竟警察丢枪,极有可能引起全市警察出动。
虽明知后果严重,可为首的混混却担心郭新忠拿到手枪后会威胁三人的安全,最终在商量之后,三人决定将手枪带走,也算是给郭新忠一个教训,最终三人带着手枪扬长而去。
不过这三名混混很显然是低估了警察丢枪的严重性,以及他们接下来将面临怎样的围捕。
看着几人远去的背影,郭新忠强忍着疼痛爬起身来,他深知配枪丢失,自己这身警服恐怕也保不住了……
为了阻止更危险的事情发生,郭新忠立即骑上脚踏车,朝着小混混逃跑的方向追去。此时三名混混认定郭新忠追不上来,也放松了警惕,骑着自行车开始在大街上四处闲逛。
然而对于郭新忠来说,眼下最重要的事情就是找回配枪,他用尽力气蹬着自行车,满大街寻找混混们的踪迹。
而三名混混虽然表面风轻云淡,可他们也知道自己袭了警,而且还夺走了警察的配枪,三人虽然不懂法,但是他们却非常清楚,一旦被抓到,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判!
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或者抢劫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或者盗窃、抢夺国家机关、军警人员、民兵的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枪支本身就属于危险物品,而三名混混在明知郭新忠是警察的前提下,依然拿走了他的配枪,一旦被抓获,三名混混至少要面临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不过,此时比三名混混更忐忑的却是郭新忠,因为他身为一名警察,若能在恶性事件发生之前找回配枪,最多只是背一个处分,可一旦发生意外,他不仅会被开除,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根据 《刑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也正是清楚丢枪的严重性,所以郭新忠才会不顾身体伤痛四处寻找三名混混的下落。万幸的是,郭新忠很快就找到了这三人,本以为能够快速拿回配枪,可郭新忠万万没想到,接下来等待他的,却是比判刑更可怕的事情……
开枪“袭警”的下场
找到三名混混之后,郭新忠当即骑车撞了上去。当郭新忠从地上爬起来时,他却被一名混混持枪对准了脑门,此时的郭新忠不敢轻举妄动,他知道一旦擦枪走火,那后果将不堪设想。
“死公安,既然你想死我就成全你!”一名混混把枪抵的更紧了,郭新忠也开始感到恐惧,手枪的保险并没有关上,只要对方扣动扳机,郭新忠必定当场毙命,此时的郭新忠紧闭双眼,随时等待着死亡的来临。
只可惜这名混混并不敢开枪,反而开始跟郭新忠谈起了条件,混混愿意归还配枪,但前提是郭新忠可以既往不咎。
听完混混的话,郭新忠的心中又有了底气,他也认定这些混混不敢开枪,于是趁着对方放松警惕时,郭新忠反手就试图抢夺手枪。
两人在抢夺手枪时,一名混混突然扣动扳机,子弹顿时打中了郭新忠的大腿。此时,附近听到枪声的群众立刻报了警,而其余的两名混混见状也赶紧四处逃窜。
开枪混混见同伴们逃跑,也顾不上跟郭新忠纠缠,转身骑上自行车就跑了。由于腿部中枪,郭新忠无法继续追捕,不过万幸的是,对方在逃跑时,把枪丢在了现场。
对于三名袭警的混混来说,等待他们的即将是怎样的制裁?
半小时后,时任新乡市公安局局长李有真亲自赶到现场,准备对袭警的混混进行抓捕。警方了解完具体情况后,很快便确定了三名混混的住址,其中两名混混看到如此庞大的队伍,主动选择了自首。随后警方封锁了街道,准备抓捕那名打伤郭新忠的那名混混,面对如此庞大的刑警队伍,他也清楚自己是插翅难逃。
很快,警方就找到了最后一名混混的所在地,并且快速进行了包围,而此时这名混混依然不肯投降,反而手持铁锹准备对抗。
无奈之下,警方只得选择开枪,随着枪声响起,这名混混腹部中枪倒地,随后就被送到了医院进行治疗。待其恢复之后,又被立即带进了审讯室。
经过警方的调查得知,这名开枪打伤郭新忠的混混本名叫李洪成,算是公安机关的常客,曾多次因抢劫、打架斗殴被抓。
其余的两名混混也是如此,可悲的是几人的年龄都才20岁左右,正值青春的年纪却对社会造成如此大的危害,可谓是可叹又可恨。
三人落网后,警方根据李洪成提供的线索,竟然发现了一个更大的黑帮团伙。这些人和李洪成一样,也是依靠抢劫为生,并时不时干些调戏妇女的勾当。
案发当天中午,李洪成三人就是和黑恶势力头目秦爱庆、谭明琴等人聚餐,商量着接下来的“抢劫方案”。
光天化日之下就敢策划犯罪活动,足以见得这些人有多么的猖狂,倘若不是被郭新忠碰巧撞到,或许还会有更多人惨遭毒手。
这样的人存在于社会,对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将会造成极大危害,也是时候让他们尝到教训了......
1983年8月,当地的黑恶势力头目秦爱庆、谭明琴被警方抓获。随着几人落网,该黑恶势力所做的坏事也一件件浮出水面,等待他们的也将是法律的严判。
经过新乡市法院审判后,最终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袭警罪以及抢夺枪支等多项罪名判处李洪成等人死刑。
判决结果下达之后,当地百姓无不拍手称快,在此之前,因为这些人的恶行,导致当地百姓人人自危,在他们被抓之后,当地百姓也终于迎来了真正的月朗风清。
黑恶势力既是社会毒瘤,又是教育警钟
通过李洪成等人的案件,不难发现这些人的平均年龄都不大,有些甚至是十几岁的孩子。在本该接受教育的年龄,却跑到大街上干抢劫、调戏妇女的勾当,不仅给社会治安造成了巨大的动荡,而且还反映出了教育普及的缺失。
在80年代初期,国内的平均文化素质偏低,不少家庭也没有意识到教育的重要性。因此不少刚成年的孩子,一不小心就会走上歧途,成为像李洪成一样的混混。
除了文化素质不高外,这些人的法律意识也十分淡薄,最终才会酿成了不可挽回的后果。
反观现在,国内的教育水平已经逐步提高,社会治安水平也相对稳定,更重要的是,近些年来我国扫黑除恶力度不断加大,这无疑也给所有黑恶势力起到了震慑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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