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决定书用20多页的篇幅详细列举了审查过程,最后提到“请求人提出的全部无效理由均不成立,维持201010137731.2号发明专利权有效;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截图
除此之外,小米今年还对华为另外三项专利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分别是“发送控制信令的方法和装置”(下称:专利2,2007年申请)、“一种获取全景图像的方法及终端”(下称:专利3,2013年申请)和“一种锁屏方法及移动终端”(下称:专利4,2014年申请)。次小米和华为的专利纠纷,还要追溯到今年1月。
根据中国知识产权报刊发的公告,2023年1月1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了请求人华为提出的被请求人小米侵犯其四项中国专利的案件,涉案专利就是前述四项专利。按当时的分析,专利1和专利2可能涉及4G/LTE技术,属于标准必要专利,专利3和专利4涉及手机照相和解锁技术,属于非标准必要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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