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潘师傅将一车西瓜从云南运往山东。到货后收货方却说西瓜坏了很多,潘师傅需要赔偿1万元。潘师傅觉得赔偿不合理,对方就扣住他的车子不放。
潘师傅是一名大货车司机,这一天他接到一个单子,是从云南将一批西瓜运到山东,虽然路途遥远,但是为了挣钱,潘师傅毫不犹豫地接下了这个活。
由于路途遥远,运输的又是新鲜瓜果,潘师傅不敢耽误,等车子装好以后,一路上风驰电掣很快就将一车西瓜送到了山东,速度还比平常快了一点。
潘师傅本想着交了货就完事了,没想到收货人刘先生在查看了车上的西瓜以后,却拉着潘师傅不放手。刘先生表示,他发现车子上的西瓜坏了很多,原本十三万的,西瓜,现在只能卖几万。
而作为运输方,潘师傅应当要为此承担责任,赔偿他的部分损失。他也不要潘师傅赔偿很多,只要赔偿他一万元就可以了,其他的他就自认倒霉。但是,潘师傅对刘先生的说法并不认可。
他觉得自己只是承运方,只要自己的运输工作做到位,那么货物有什么问题,跟他是没有什么关系的,毕竟装货时他也不可能每一个西瓜都检查过去。
但是刘先生坚持表示,他已经联系过发货方了,对方表示西瓜出货时绝对是完好无损的,现在西瓜出现问题,肯定是潘师傅在运输的过程中出现了问题,那么就要潘师傅承担责任。
刘先生因此抓住潘师傅不放,要他一定要给一个说法,赔偿他的坏西瓜损失。潘师傅无法脱身,车子当然也就耽搁下来,这一耽误就是四天。
为此,潘师傅心急如焚,他们家都指着大货车生活呢,车轮子一天不转,不但没有收入,还要承担买车贷款,压力真的太大了。
潘师傅真是有苦难言,其实他连货主是谁都不太清楚,当时他送完货正在路边修整,一名路人过来要他送这批西瓜,他看运费还可以就接下来了,至于货主他根本就不熟悉。
那么,西瓜到底是怎么坏的呢?谁应当对此承担责任?
一、西瓜是否是潘师傅运输损坏的?
1、西瓜作为水果,确实非常容易损坏坏,而导致西瓜出现损坏的原因更是有很多,因此并不能一口就认定是潘师傅的运输原因。
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icon的原则,如果发货方认定自己装车时的西瓜是完好无损的,那么就应当拿出证据。而潘师傅认定自己在运输过程的举动中完全合规,那么也应当拿出证据。
只要拿出有力的证据出来,都可以证明西瓜不是在自己经手的时候发生问题的。
二、如何看待刘先生扣押潘师傅车子的行为?
1、刘先生认为自己并没有扣押潘师傅的车子,他只是不让潘师傅离开,除非赔偿他一万元
事实上,不让潘师傅离开就属于私自扣押车子的行为,毕竟车子是需要潘师傅来驾驶的,而潘师傅被刘先生抓着不放,也就致使车子没法开,等于还是扣住了车子。
2、货车属于潘师傅的私人财物,受民法典保护,拥有所有权。《民法典》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刘先生私自扣押潘师傅货车的行为,已经侵犯了潘师傅的权益。
如果刘先生及时归还车辆没有造成严重后果,那么该行为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如果造成严重的后果,还将构成侵占他人财物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三、潘师傅是否应当对坏西瓜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到本案,潘师傅对于西瓜到底是在什么时候坏掉的,可以请人进行鉴定,如果是在装货前就已经发生损坏,那么就属于托运人的过错,作为承运人的潘师傅不需要承担责任。
四、此事应当如何解决?
1、《民法典》第八百三十六条规定,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或者其他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icon,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果潘师傅没有收到货运费,那么可以将货物进行留置,并请人进行鉴定,看西瓜出现损坏的具体原因到底是什么。
而刘先生也表示,他不会再扣押潘师傅和他的车子,他会通过法律途径来进行维权。
那么,您认为这车西瓜是怎么坏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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