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需将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大井经济联合社、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坦尾经济联合社、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大元经济联合社、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前进经济联合社、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冯马一经济联合社、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庙南经济联合社、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新兴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属下的集体土地合计42.4733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为实施省重点广澳高速公路南沙至珠 海段改扩建工程项目(广州段)建设。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和范围:黄阁镇(坦尾村),横沥镇(大元村、前进村、冯马一村、庙南村、新兴村)(详见现场公告附图)。
三、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四、拟征收土地面积:42.4733 公顷(合 637.0995 亩,以 2000 国家大地坐标计算)
五、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本府将组织有关征地机构和测 量单位开展征收土地调查,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 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结 构等现状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 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六、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补偿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 十七条、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 十七条等有关规定拟定。正式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将另行公告。其中,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和青苗等的补偿,将根据调查确认的实际情况拟定具体的补偿标准。
(二)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1.以货币方式支付安置补助费;2.为被征地农民支付社会保障金、购买社会保险;3.留用地安置。正式征收土地的安置方式将另行公告。
(三)根据实际测量、现状调查和确认结果拟定具体的征地 补偿安置方案后将按规定进行公告,并充分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 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等利害关系人意见。被征地 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收土地的具体补偿标准、安置途 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七、公告时间:2023年7月4日至2023年7月17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从公告附件可以得知,本次征地主要是为了广澳高速南沙至珠海段改扩建工程。
据了解,广澳高速是广东省较早建设的高速公路,在1999年12月建成通车使用,是中国大陆首条通往澳门的高速公路,主要途经的城市有广州(南沙)、中山(东部镇街)、珠海、澳门,为双向六车道。
广澳高速公路南沙至珠海段改扩建工程起于广州南沙区黄阁镇坦尾枢纽立交,经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横沥镇,中山市三角镇、民众街道、港口镇、火炬开发区及南朗街道,止于中山市翠亨新区南朗街道珠海收费站,里程约50.43公里。
建设十座互通立交和一个服务区,并由双向六车道扩建为双向八车道或十车道,这个规模在全国来看都是少有的。
广澳高速南沙至珠海段横沥大桥效果图
广澳高速南沙至珠海段改扩建后,将能够更好与东新高速、中江高速、南中高速、深中通道、中开高速、西部沿海高度等高速公路串联,提升通行效率。加强广州南沙、中山、珠海三地交通联系,为粤港澳大湾区互联互通赋能提速,对加快构建粤港澳大湾区“1小时交通圈”具有重要意义。
该工程已经在2022年开始建设,预计在2027年建成通车,届时将惠及沿线市民出行,大家期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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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沙区规自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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