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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确认北京一河道有金黄色物体:或近期大雨所致,暂无法确定是金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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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日,北京房山区,有多位市民发布视频称,当地周口店镇一处干涸河道里发现“金粒”,引发热议。

一位视频拍摄者在视频中表示,自己开车回家时,看到干涸河道里有不少人,一问说是捡金子。“就‘小金粒’,昨天的人比这多一两倍,全是人。”当地一商户也称,看见有人来捡(金子),但捡没捡到不清楚。

▲当地人晒出在河道里淘到的金色颗粒。图片来源/视频截图

9月3日,北京一博主还在当地河道进行了直播。他表示,事发地点在房山区周口店镇南韩继村,有人淘到了金子,还有人凌晨从外地过来淘,“好几百人呢,路上停满了车。”

随后,上游新闻(报料邮箱baoliaosy@163.com)记者联系上周口店镇政府。值班人员表示,知晓该情况,这两天的确有人反映此事,也已经跟相关领导汇报了。据其了解,以前相关河道并没有发现过类似“金粒”,可能是因为近期大雨导致的。

对此,北京房山区委宣传部相关工作人员回应上游新闻记者称,据了解,确实有人在相关河道捡上来金黄色物体,但是否是金子暂无法确定。为安全起见,目前已经安排相关人员到河道附近值守,河道周边也拉上了警戒线。

▲视频显示,有多人在河道里“淘金” 。图片来源/视频截图

对此,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监事会主任张公典律师表示,《民法典》第247条规定,矿藏、河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河流里的金粒如果是天然形成的,就属于矿产资源,并非无主物,属于国家所有。这种金粒作为埋藏物或者隐藏物,按《民法典》319条规定,参照遗失物规定需要上交公安。

张公典表示,如果这些金粒是有人遗失到河里的,那就属于遗失物,所有权属于原来的所有人。对于市民的淘金行为,他表示,如果是国家所有,相关部门有权也有义务阻止;同时,政府部门应自行组织力量打捞;如果是个人遗失物,相关部门可以充分提醒和提倡市民“拾金后不能昧”,要返还失主或上交公安部门。

上游新闻记者朱婷 实习生 陈传航 文一

编辑:朱亮

责编:龙春晖 王蓉

审核:冯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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