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崔金,我是受害者之一。”
8月中旬,一位名为“云南崔氏集团”的用户于抖音实名发布了一则长达8分9秒的视频。视频中,该用户自称为“云南崔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崔金”,并描述道:
近日,李某峰、杨某平等不法分子假冒广西壮族自治区、云南省教育厅名义伪造公文,曲解国家、省级有关文件精神,在广西、云南两省开展“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室近视防护灯照明提升改造”相关活动,收取多家劳务公司所谓“合同履约保证金”30万至60万不等(我是受害人之一)。 …… 如发现或已经被这个团伙诈骗,请及时报警,切勿上当受骗!切勿相信,避免自己的钱财不受损失,切记切记!
△视频中,云南崔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崔金作为受害人之一,讲述亲身亲历受骗过程。丨图为抖音视频截图
据了解,抖音号“云南崔氏集团”简介为“云南崔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本人工作号”。企查查显示,云南崔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12月31日,法定代表人为崔金,所属行业为“建筑安装业”。
那么,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让这位董事长“忍无可忍”选择实名站出来,并于抖音中愤慨控诉呢?本期,关注!
视频中,作为“受害者”之一,云南崔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崔金讲述了整个“受骗”过程。以下为其视频原话:
大家好,我是崔金。关于“云南省近视防护灯照明安装”这一项目,到目前为止我前前后后跟进了半年之久,如今确实落实下来是一个假项目、诈骗项目。我是受害者之一,目前我参与这个项目的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00多万元。 同时,我们已在网上查询了相关教育厅公示的一些红头文件,一是广西教育厅下发的文件,提醒大家不要去上当受骗;二是中泰云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下发的《严正声明》,提醒大众这是有人冒充他们在进行诈骗活动;三是云南省教育厅下发的文件,也是提醒大众不要去相信这个项目。目前,我被一个叫“李某峰”的人诈骗了,与其签订了一份“云南省德宏梁河县中小学校防控灯施工安装合作协议书”,并支付了30万人民币。 然而,我雇佣的30个工人到现场待了一个多月没活干,然后到当地县教育局一打听才知道他们并没有接到任何(中小学校防控灯施工)的通知。所谓的护眼灯项目也跟上述的诈骗团伙没有任何关系。在我们一再催促下,这群团伙又与我补签了一份“红河县中小学校防控灯劳务安装内部班组合作协议”。这份合同已签订大半个月,同样也是遥遥无期,迟迟安排不了。 △据云南崔氏集团崔金描述,此次受骗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00多万元。 到后来,这群人又与我们签订了一份“云南省楚雄市永仁县中小学校防控灯施工安装合作协议书”,然后象征性地拉了一部分灯到现场,我们工人4天便安装完成了。完成以后,我们工人又等了半个月,对方的材料迟迟不到。由于工人每天都需要误工费、生活费、住宿费的补贴,我们等不下去就放弃了。 后期,我们依旧积极与这帮人沟通,他们处理事情的方法也是今天推明天、明天推后天。至于我们所交的30万保证金,以及这几个月产生的误工费等一系列费用,他们一分钱都拿不出来。现在,他们已经直接玩失踪,打电话不接,发微信不回。 这帮团伙打着“慈善”的名义,称他们是免费给学校安装灯具,那么他们的利润从何而来?转念一想便明白,他们每个县收我们几十万的保证金,实际上只提供给我们几万块钱的灯具安装,进而给大众营造一个已经安排你进场施工的假象。后期无论哪个部门追查下来,它就仅仅是一个合同纠纷,这便是这帮团伙诈骗的高明之处。因此,我提醒广大朋友,遇到同类的事情,大家一定要擦亮眼睛,不要再被这帮人所欺骗! 目前,我们已经向公安机关进行了报案。后续结果如何,我们静待公安机关的侦查,希望能够给到我们一个完美的结果。同时,若跟我有同类交易的朋友,也被李某峰、杨某平所诈骗,请你们跟我联系,我们一起找相关部门解决这件事情。希望这个视频也能够得到相关部门的重视,赶快阻止李某峰、杨某平继续在云南进行诈骗活动,减少广大群众的经济财产损失。 (*以上仅作整理,不代表本平台的观点及立场。)
该视频甫一发出,便引发各界高度关注,“云南崔氏集团”抖音评论区更是炸翻。回顾崔金此次遭遇,还要从一个月以前说起。
就在一个多月前的7月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发布了《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警惕防范不法分子假冒教育厅名义进行诈骗活动的紧急通知》,打破了照明圈平静的一天。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在《紧急通知》中表示:
近日,部分市县教育局反映,有不法分子假冒自治区教育厅名义发文,曲解国家、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开展“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室照明提升改造”相关活动,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根据实际和相关企业签订代建合同。这类违法行为严重损坏了我厅的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关于中泰云通科技有限公司出资代建广西各市县区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室照明提升改造的通知函》 并非我厅印发。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增强防范意识,对诈骗行为提高警惕,切勿轻信虚假宣传,并监督和举报相关违法行为。对于假冒者的不法行为,我们将依法严肃追究有关机构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此外,该《紧急通知》还附带了通知中所提及的、并非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发布的《关于中泰云通科技有限公司出资代建广西各市县区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室照明提升改造的通知函》。据了解,该《通知函》发布时间为2023年5月30日,落款处虽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但没有加盖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或其下属部门的公章。
与此同时,前述《通知函》中提及的“中泰云通科技有限公司”亦于7月7日通过其集团公司官方平台“文产投资集团”发布《严正声明》称:
近日,集团公司收到信息,不法分子在未经过集团公司的同意及具有法律依据的合同下,以集团公司名义虚假制作授权书、委托书,对集团公司所涉及护眼灯项目进行干预捣乱、文件造假。这种行为严重侵害了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给集团公司造成了极其严重的不良影响,更加误导了广大群体对集团公司的正确认知。 一切冒名开展的非法经营活动与本集团公司无关,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应由冒名公司和个人承担。集团公司未授权第三方公司以及所有子公司(包括: 中泰云通科技(广西)有限公司)代理集团公司与任何地区所涉及的所有护眼灯项目,其中特别强调集团公司未授权与个人(李某峰)进行任何经营活动。
今年以来,“教室照明改造”被多地列入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再结合此前全国各地明确的“2023年完成全部教室照明改造工作”这一关键时间点已临近,全国各地的教育照明改造工程纷纷提上日程,教育照明改造项目亦随之源源不断而来。
然而,机遇与风险总是共存的。市场进入“井喷期”之下,广大照明厂商更要擦亮眼睛,通过官方渠道核实项目信息、招投标企业及代理机构信息等,确定安装及改造项目的真伪,增强企业自身的防范风险能力,必要时候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综合整理,图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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