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11月15日,在郑州市发生了一起震惊全国的杀人抢劫案。两名歹徒持枪冲进了储蓄所,直接打死了里面的两名工作人员,还打伤一名顾客,抢走了924元现金,然后迅速逃离现场。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郑州市第一起持枪抢劫杀人案,也是河南省第二起银行抢劫案(1972年7月7日,郑州市第一商业银行被抢劫,至今未破)。引起了中央领导和公安部门的高度重视。
案发后,河南省公安厅副厅长李广经亲自带领专案组,全力侦破此案。专案组通过现场勘查、群众线索、技术鉴定等手段,很快锁定了两名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点、作案手法、逃跑方向等信息。但是,由于当时刑侦技术落后,没有监控录像、指纹数据库、DNA检测等手段,专案组只能依靠人力和物力进行追捕。在没有实名制的火车站、汽车站、旅社等地方进行排查和布控,难度非常大。加之两名歹徒胆大妄为,逃亡途中不断作案,先后在武汉、南昌、上海等地持枪抢劫杀人,造成多人死伤,给公安机关造成了巨大的压力。
就在专案组陷入僵局的时候,一个意外的发觉让真凶浮出水面。原先,在案发当日下午四点,在火车道转盘处的一个厕所内,有一个民工发觉了一个黑色人造革提包。提包内装有一个黑色的呢子中山服一件,保温杯一个。民工将提包交给了附近的派出所。派出所民警将提包送到了专案组。专案组通过对目击者的询问和对提包的检验,确认这就是歹徒作案时穿的衣服和用的提包。经过对呢子上衣的分析,专家技师们认为这款黑呢子上衣在河南穿着比较少,应该是山西太原、陕西西安一带居民穿的服装。而保温杯则是山西推销的产品,在河南没有进过这种保温杯。
这样一来,专案组就将侦查范畴缩小到了山西和陕西两个省份,并且根据歹徒的体貌特点和作案手法,在当地公安机关的协助下进行了大量的走访和调查。经过几个月的困难工作,终于在1981年4月24日,在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一家旅社内将两名歹徒一网打尽。他们就是王宗坊和刘廷升,都是山西省临汾市人,都是劳改释放人员,都是惯犯。他们在被捕时身上还携带着两支手枪和一些子弹。
经过审讯,王宗坊和刘廷升交代了他们从1980年4月到被捕前的一年多时间里,先后在河南、湖北、江西、上海等地实施的17起持枪抢劫杀人案。他们共打死打伤了20多人,抢走了现金、黄金、珠宝等财物价值数十万元。他们的作案手
法凶残残忍,不惜杀人灭口,不分男女老幼,不论白天黑夜,不管公共场所还是私人住宅,只要有钱可抢,就坚决果断地开枪。他们的作案动机也十分简单,就是为了满足自己的贪欲和享乐。他们用抢来的钱财在各地挥霍无度,买车买房,吃喝嫖赌,过着荒淫无耻的生活。
王宗坊和刘廷升的罪行触目惊心,令人发指。他们不仅给社会治安造成了严峻危害,也给无数无辜的人民群众带来了深重的伤痛。经过法院审理,他们被判处死刑,并立刻执行。这起轰动全国的特大持枪抢劫杀人案终于画上了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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