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中山)网站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中三角执罚字〔2023〕557号】,涉及中山市三角镇有度建筑工程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中三角执罚字〔2023〕557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违法事实:
当事人截至2022年06月20日仍未按照规定报送并公示2020年年度报告,已超出规定的报送并公示期限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类别:
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山市三角镇有度建筑工程部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
法定代表人:
张华
法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人证件号码:
511023********919X
自然人证件类型:
自然人证件号码: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叁佰柒拾圆整(370.00)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8-21
公示截止期:
2026-08-21
处罚机关:
中山市三角镇人民政府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007333254w
数据来源单位:
中山市三角镇人民政府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007333254w
数据上传时间:
2023-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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