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小编从新区社会事务局获悉,眉山天府新区卫生监督协管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 新区贵平镇观寺场镇一家牙科诊所存在非法行医的行为 ,社会事务局迅速开展调查取证,并没收了相关医疗器械和药品。
经查,该牙科诊所在贵平镇观寺场镇租用民房开展口腔医疗技术服务非法医疗活动,牙科用具简陋,缺乏消毒措施,医疗器械陈旧,且无法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等执业证明,擅自从事口腔诊疗活动,属于非法行医。在对当事人进行初步调查后,社会事务局现场没收相关药品器械,并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执业行为。
为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下一步,新区 社会事务局将加大打击非法行医力度,持续不定时开展“打非”整治专项行动。
非法行医
不仅扰乱了医疗卫生工作管理秩序
而且往往由于非法行医者
不具备执业的资格和条件
医疗服务质量无法保障
还将危害就诊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在此,新眉儿温馨提醒
政府部门在打击非法行医的同时
大家也要擦亮眼睛
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什么是非法行医?
非法行医是指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开展各种诊疗活动和未取得医师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行为。
如何辨识非法行医?
认准“六无”
1.无证:开办医疗机构行医,必须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依法悬挂于诊疗场所明显处。
2.无固定场所:经常更换经营地址,场所隐蔽,现场电话联系提供上门服务。
3.无正规设施:医疗设施简陋,大部分与生活区(厨房、睡房等)混杂,就医环境恶劣。
4.无正规诊疗时间:时间不确定,多与执法单位时间错开在晚上开业。
5.无诊疗依据:不写病历,不开处方,不提供收费凭证。
6.无合法的药物来源,使用药物无包装,无使用说明,药品来源不明。
注意:个体诊所均不具备开展接生、人流、手术和性病诊治的资格和条件,宣传或从事上述诊疗业务的多为黑诊所。
非法行医人员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诊所未经备案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
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
若有身体不适
请到正规的医疗机构就诊
别因一时糊涂酿成苦果
眉山天府新区打击非法行医投诉举报电话
028-36068650
本文来源:眉山天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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