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8月11日讯 近来,延期大半年的中南·林樾一期项目终于交付,让不少业主松了口气。但对于二期业主来说,交房仍然一拖再拖,遥遥无期。“开发商资金断裂,现场三十个工人磨洋工!”有业主反映,7月份他去到工地实际观看,情况堪忧,烂尾风险极大。截止发稿前,半岛网热线多次致电开发商青岛中南世纪城房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但始终无人接听,此外,半岛网通过企查查发现,该公司作为被列入执行人,被执行总金额68083.35万元。
反映:中南林樾二期进展极其缓慢 烂尾风险极大
二期业主介绍,二期按照合同应该今年6月份交付,开发商一次次延期,第一次延期到9月,第二次延期到11月,开发商发的纸质通知又延期到明年1月底,去工地现场,施工的经理又推辞说计划明年五六月竣备。
“现场只有三十多名工人,之前建设一期的工人已经撤出前往即墨去干另一个项目,所以二期进展及其缓慢。开发商就是在一次次欺骗拖延,整个二期已经不是延期的问题了,而是极大可能烂尾。”业主表示,截止到7月25日,4号楼主体还没有验收,只有1号楼有两个工人在干保温,精装修还没有进场。“也不知道开发商是否真的跟精装修单位签订完合同了。”对此,业主自嘲自己是买了中南林樾二期的“可怜虫”。
半岛网了解到,中南·林樾项目位于李沧区文昌路377号1-13号楼,系青岛中南世纪城房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开发建设,该项目分二批次交付,一标段8-13号楼合同约定交付时间为2022年11月25日,二标段1-7号楼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为2023年6月25日。
2021年9月6日,中南林樾因项目部分资金未进入监管帐户问题,被市房地产事业发展中心要求限期整改。中南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整改完毕,将监管账户中应到目未到资金补齐。
青岛市房地产事业发展中心:截止发稿前未收到回复
此前,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曾回应业主投诉时介绍,青岛市房地产事业发展中心多次受激前往李沧区信访局参加中南公司与中南林樾业主代表的会谈沟通。目前中南林樾项目监管账户保留资金符合政策规定要求,下一步,市房地产事业发展中心将继续督促中南公司组织项目各参建方,倒排工期,共同努力,争取早日全面复工,按期保质交付房屋。
针对业主提出的“李沧文昌路中南林樾二期烂尾”的担忧,8月2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购房人与开发企业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逾期交房有明确约定,逾期交房属于合同违约行为,建议购房人直接与开发企业联系协商赔付事宜,如协商不成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已多次敦促开发企业尽快筹备项目后续建设资金。
8月4日上午,半岛网致电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青岛市房地产事业发展中心了解中南林樾二期项目最新进展,工作人员表示核实后会反馈。但截止发稿前,半岛网并未收到回复。
开发商:公司被执行总金额68083.35万元
初夏6月,延期大半年的中南·林樾一期项目终于交付,让不少业主松了口气。那么,本该在今年6月份交付的二期项目究竟何时能够交付,能否给业主一个确切日期?项目资金现已是否充足,目前工程进展如何,精装修何时入场?
截止发稿前,半岛网多次致电开发商青岛中南世纪城房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但始终无人接听。此外,半岛网通过企查查发现,青岛中南世纪城房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成立日期为2009年,注册资本102000万元,但该公司已作为被列入执行人,被执行总金额68083.35万元;被限制高消费;新增开庭公告不断。
律师:购房者可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或开发商支付违约金
房子关乎百姓切身利益,面对项目多次延期甚至有“烂尾”风险,购房者应如何拿起法律武器来切实保护自身权益?对此,记者采访了山东正义之光律师事务所潘沙沙律师。潘律师表示,购房者若遇到开发商逾期交房的情形,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也可以要求开发商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和《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即开发商严重逾期交房导致购房者合同无法实现的,购房者可以依据合同约定的合同解除条款以及相关法律规定,请求解除与开发商的购房合同,并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损失。
“当然,开发商延期交房不符合合同约定,购房者亦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可以依据购房合同关于对延期交房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方式来主张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约定低于实际损失的,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调增。”
最后,潘律师提醒广大购房者注意,应及时行使自己手中的权利,防止合同解除请求不能实现的情形出现,并留存好相关证据原件。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