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上饶男子强奸13岁女孩致死案终于迎来新的进展,该男子二审维持死刑。近年来,每发生一起强奸、猥亵女童案,整个社会的舆论导向都是一致的,那就是用重刑严惩犯罪者,甚至不少网友呼吁引进化学阉割。
任何一个有良知的人都会共情这种舆论声音,一方面是强奸猥亵行为本身就人神共愤,另一方面还是因为在部分性侵事件中,往往会因为取证难,导致犯罪者逃脱法律的惩罚,从而使得受害者得不到应有的公平正义。
性侵案件给受害者及其家属带来的伤害是巨大的,有的会因此家破人亡,有的则会遭受梦魇侵袭,一辈子活在痛苦的阴影当中。
当然,像江西的案件中罪犯最后是得到了应有的惩罚,但是还有一些案件由于涉案人员的特殊性,不少网友还是担心,凶手会得不到严惩。
比如近期发生在湖南常宁的未成年杀人事件,根据公开报道显示,一11岁幼女疑似被同村未满14岁的男孩杀害,根据死者母亲描述,这名男孩行为女儿骂了他,于是心生报复勒死了她的女儿然后抛尸,在发现女儿尸体时,下体没穿裤子疑似被性侵,目前这名男孩已被警方控制。
如果最后警方调查后,坐实了男孩杀人、强奸、抛尸等罪行,毫无疑问追究男孩的刑事责任。由于嫌疑人未满14岁,不少网友担心基于《未成年人保护法》,男孩会不会免于刑责?
其实网友并不用担心这一点,要知道《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是未成年人不受侵害,并不是包庇罪犯的“免死金牌”,只要查实男孩犯下了上述罪行,那么“他还是个孩子”就不可能成为其逃脱法律制裁的借口,任何有自主意识的犯罪行为都必须追究刑责。
况且刑法早已将低龄未成年人刑责范围做出了调整,规定称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在这起案件中,男孩可能涉及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侮辱尸体罪、强奸罪等多项罪名,那么他将会面临什么样的刑责呢?
根据《刑法》对于强奸罪的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其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犯故意杀人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同时,《刑法》第302条规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杀人偿命”是自古以来的真理,也是人们最朴素的正义观,如果最后警方查实了男孩的罪行,那可以说男孩所犯罪行的情节已达到了极其恶劣的程度,必定是数罪并罚判死刑,要不然根本无法平息众怒,也无法还受害女孩及其家属公道。
相信法律会给受害者及其家属一个公平公正的交代,将凶手绳之以法,维护法治权威,震慑违法分子,避免类似悲剧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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