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本轮混改始于2015年9月,当时国务院印发《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作为本轮国企改革顶层文件的配套意见,首次明确了要在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电信、军工等领域开展放开竞争性业务、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示范。根据各个文件精神指示,此番混改总要求可以概括为“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16个字。
混改不是目的,而是手段。
通过混改,完善公司治理、强化员工激励、突出主营业务、提高企业整体经营效率是根本目的。
混改案例分析
(一)央企混改案例:国药集团混改案例
混改方式:
(一)引入战略投资者
(二)股权激励
(三)收购民营企业
详细介绍:
国药集团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措施主要是引入战略投资者、实施股权激励、收购控股民营企业,从经营业绩和产业布局看,混合所有制贡献突出。引入复星医药成立国药控股后,公司的医药商业在全国范围内突飞猛进,目前已成长为最大的国内医药企业。通过收购盈天医药(现改名为“中国中药”)和同济堂,以及通过中国中药收购天江药业,在中药领域以及中药配方颗粒领域获得战略性布局。
(二)典型案例:上港集团
上港集团是国内最大的港口企业,货物吞吐量、集装箱吞吐量均居世界首位。2014年11月19日,上港集团公布员工持股计划,作为探索员工持股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首个国企重点案例,引发了市场强烈反响。
上港集团明确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在于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及建立公司、员工利益共享机制;员工持股参与人数也创下了上市公司之最,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含集团下属相关单位)公司参与人数高达1.6万人,占员工总人数的72%。
混改是产权层面的改革,是国企改革最为核心、也最为敏感的内容。混改能够更好地理清企业的产权关系和完善激励体制,激发国企的活力,在重大难点问题上取得成效。未来,混改仍将是国企改革的重要突破口,通过国家层面与地方层面的上下联动全面深入地推进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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