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开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
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为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提升基层执法效率和监管水平,提高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乡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乡市开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批复》《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开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在新乡市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二、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长垣市、卫辉市、辉县市、新乡县、获嘉县、原阳县、延津县、封丘县、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凤泉区12个县(市、区)行政区划内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为六个部分: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条为块服务的原则,积极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向基层延伸、执法力量向基层下沉,实现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从源头上解决执法缺位、多层执法、多头执法等问题,增强基层执法质效,提升基层治理社会化、法治化、专业化水平。
(二)执法主体和事项范围。在长垣市、卫辉市、辉县市、新乡县、获嘉县、原阳县、延津县、封丘县、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凤泉区12个县(市、区)行政区划内所有乡镇(街道)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将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消防救援等方面县级行政管理部门的40项行政处罚权,依法交由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使。
(三)执法管理和基本要求。一是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乡镇(街道)必须申领省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行政执法证件。二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三是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按照《河南省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的规定,规范执法流程和文书格式。四是依法开展行政检查。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方式开展行政检查。五是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六是保障法律救济权利。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依法向县(市、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县(市、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制度建设和运行机制。一是健全组织领导机制。乡镇(街道)成立综合行政执法领导小组,协调、研究和处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二是建立配合联动机制。建立完善乡镇(街道)与上级执法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调查、案情通报等协调配合机制,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联动响应。三是健全案件移送制度。各执法主体在各自权限内依法履职。四是建立执法网格化管理制度。建立乡镇(街道)、管理片区、村(居)三级执法责任网格,全面实行网格化执法管理模式。五是强化运行监管。按照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的原则,建立赋权事项动态调整机制。
(五)加强领导和组织实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建立由党委编办、司法行政部门、涉及下放权限的有关职能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二是依法稳妥推进。自2023年8月1日开始实施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设置为期5个月的工作过渡期。三是加强执法保障。要确保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力量、执法装备和各项保障措施与执法工作任务相适应。四是强化执法监督。要加强组织协调、业务指导、执法监督,建立健全行政处罚协调配合机制,完善评议、考核制度。
(六)附件。包含新乡市交由乡镇(街道)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事项清单的赋权事项、实施依据、原实施部门等内容,新乡市在乡镇(街道)行使消防救援行政处罚权的适用范围。
附件1:新乡市交由乡镇(街道)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事项清单
(点击可查看大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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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适用范围
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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