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拟修订的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将增加惩治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腐败相关犯罪的条款。现在各方都在努力提振民企信心,这个时候修法是个什么意思?当然,法律的修订也不是说想修就修,都是有日程排定的。只是,这个时候还在推进,不免让人有些联想。
首先来看内容,现行刑法规定了国有公司、企业相关人员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和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一看就是针对国企当中吃里扒外的那些人,将国有资产贱卖或者是损公肥私。这次修改在上述条文中各增加一款,将现行对“国有公司、企业”等相关人员适用的犯罪扩展到民营企业。说白了,就是民营企业里面干同样的事,一样属于严重犯罪。
有人可能会说,很多民企不就是个人企业,怎么会涉及这些犯罪?其实不然,近年来,一些平台企业就发生过类似的犯罪,阿里、腾讯都有。像阿里,可以让亲属开个网店,然后自己就利用职务便利给亲属的网店以流量倾斜,帮亲属的网店打击对手。这些都是很基础的操作。
腾讯老板马化腾之前说过,腾讯里面也有很多腐败,公司内查发现很多问题,触目惊心,有些已经移送司法。对于这样的问题,完善法律进行惩治是非常有必要的,特别是一些民企已经上市,成为公众公司,就更要惩治这样的腐败行为,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再比如像恒大这样的公司,欠债几万亿。里面肯定存在腐败行为,房地产公司那么多供应商,随便分一点给亲属做,从恒大薅一点羊毛就够吃了。
不过,话又说回来,很多小民企,管理本来就不规范,企业就是家族甚至个人的公司,这个时候非法经营同类营业这样的界限就不会很清晰。如果这个时候去严格追究罪行,就又可能导致规定过于严密,起到束缚大家干事创业的作用。因此,法律在修订的时候,一定要把握好平衡,其出发点是惩治腐败犯罪,但对民间的一些习惯性做法也要多一些包容,同时做好宣导。就好比之前热炒的吉林白城浮桥事件,本来是善举,但因为涉及到桥梁质量、质检等问题,又不是很合规,结果导致理与法的冲突,社会影响并不正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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