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如逆旅,困难和意外总是不期而至。当家庭陷入困境,该如何寻求社会救助?
近日,为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进一步规范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以下简称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工作,我市出台了《许昌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暂行办法》,对低保边缘家庭的认定条件、申请程序、办理时限等进行了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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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
认定低保边缘家庭的四个基本要件: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刚性支出。
持有我市常住户口(居住证)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出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不高于同期低保标准1.5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边缘家庭。
需要注意的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的界定按照《河南省民政厅等16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的通知》(豫民〔2021〕5号)有关规定执行(https://www.henan.gov.cn/2021/10-26/23345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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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
申请低保边缘家庭坚持户籍地与经常居住地相一致原则。
本市户籍且长期在本市居住的城乡居民家庭,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
非本市户籍、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且持有居住证人员可以在居住地申办低保边缘家庭;
实施网上申请受理的地方,可以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其中有一名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一致的,可由其家庭成员向其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申请人或者其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均不一致的,人均经济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出具未享受低保边缘家庭待遇证明的家庭,可以在居住地申请享受低保边缘家庭待遇,并分别按以下方式办理: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均不在同一县(市、区)的,可由持有居住证的家庭成员向其居住证持有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由申请受理地负责低保边缘家庭审核确认、待遇落实等工作。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在同一县(市、区)内但不在同一乡镇(街道)的,申请人向其经常居住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由申请受理地负责低保边缘家庭审核确认、待遇落实等工作。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属主城区(含魏都区、示范区、开发区、东城区)内且经常居住地也在主城区内按政策不办理居住证的,申请人可向其经常居住地街道(乡镇)提出申请。
低保边缘家庭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申请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的书面声明,信息材料真实、完整、有效的承诺书,申请家庭及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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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得到什么救助?
对于低保边缘家庭,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发放救助补助资金。
低保边缘家庭的各类救助补助资金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一卡通”系统或代理金融机构直接发放到低保边缘家庭账户,确保资金发放安全、及时、快捷。
同时,
《暂行办法》还明确,
低保边缘家庭中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可以单独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
患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重特大疾病范围参照《关于调整河南省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病种限额标准的通知》(豫社保〔2018〕22号)执行);
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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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多长时间认定?
乡镇(街道)应当自受理低保边缘家庭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启动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工作。低保边缘家庭审核确认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45个工作日。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提醒,按照规定,针对申请者的家庭经济状况,县级民政部门按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入户抽查。调查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核对、支出推算等方式进行。请申请者如实填写上报。
来源:许昌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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