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浙江省委原常委、杭州市委原书记周江勇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21年,被告人周江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建设、项目承揽、土地获取、案件处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超1.82亿元。
法院认为,周江勇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从严惩处。鉴于周江勇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因此作出上述判决。
(看看新闻Knews编辑 金晓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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