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男子开车直行时礼让了从旁边小区冲出来想要拐弯的另一辆车,没想到这辆车在下一刻就撞到了一辆电动车。更没想到的是,女司机下车后对着男子就破口大骂起来,妙语连珠地直接将男子骂晕,一时间无从插嘴。
(来源:第一眼CBG)
事发时间为早上8点22分,男子开车走在上班的路上,突然间从路边探出一辆银灰色的小轿车。
因为速度不是很快,男子一下子就点住刹车,等待前方的银灰色轿车通过。
没想到银灰色轿车刚一启动正要拐弯时,与男子同向行驶的机动车道内窜出来一辆电动车。
“砰…”的一声,电动车就被撞翻在地,而电动车主也来了个360度转体,躺到地上哀嚎不已。
撞到人后,银灰色轿车的女司机第一反应不是下来查看伤者,而是打开车窗对着男子伸出一个“国际手势”,然后对着男子破口大骂。
这还不解气,女司机下车后就对着男子继续辱骂,男子也是懵了,该你让行你不让,现在你撞到别人了骂我?
随即,男子也是对着女子破口大骂,只见女子丝毫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男子也下车边骂人边理论。
对于此事,有人道,“我媳妇也一样,每次撞车都怪对方,最后警察判她全责”。
“还有人说电动车有错,请问电动车错在哪里”
“是什么让这女人肆无忌惮的嚣张跋扈?”
那么,在这起交通事故中,应当怎样划分责任呢?
笔者认为,女子在路口处拐弯未礼让直行车辆、未观察好路况便强行拐弯,导致撞上电动车,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电动车主行驶在机动车道上且逆行,在路口处未观察来往车辆,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男子不负任何责任。
同时,女司机及电动车主的驾驶行为也违反了交通规则,除了需要承担事故的责任外,交警部门还可对其二人作出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90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也就是说,电动车主逆行和在机动车道上行驶是未按交通规则通行的违法行为,应处警告或5元至50元的处罚。
女子在拐弯处未让直行也是违法行为,可处警告或20元到200元的罚款。
另外,女子无故辱骂男子属于公然侮辱他人的违法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女子不是很厉害吗,那就请警察叔叔依法依规多罚点钱吧。
管不住自己的嘴,迟早要吃大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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