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执行的标准:
2.1GB 3836.2-201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隔爆型“d”
2.2GB3836.1-201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要求
2.3MT221-2005《煤矿用防爆灯具》
2.4GB/T 4208—2017 外壳防护等级规定
2.5AQ 1043—2007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
2.使用条件:
2.1该设备使用在煤矿井下,温度-15-50℃,相对湿度不超过95%,海拔<1000米;
2.2在有甲烷混合气体和煤尘,具有爆炸性危险的矿井中。
2.3可用于煤矿井下采掘工作面。
3.主要技术参数:
3.1额定电压为127V,但应满足85-260V宽电压要求;
3.2额定功率为40W;
4.技术要求:
4.1.本矿用隔爆型LED支架灯防爆要求满足晋能控股煤业集团集团最新版《防爆五十三条》要求,外表螺栓需长出丝母1-3扣,旋入扣数不少于6扣,且外漏有扣;
4.2.引入装置及密封圈可穿过外径≥26mm的电缆。
4.3.该支架灯的总重量不得超过10Kg。
4.4.电气设备的外壳必须使用铸钢材质,隔爆腔之间严禁直接贯通、(接线柱座)绝缘台严禁有裂缝;
4.5.灯具铸造须一体成型,严禁点焊、补焊,能够通过1兆帕打水压实验,并出具附带试验报告;
4.6.驱动须采用浇封设计,严禁使用裸板驱动;灯具须采用无频闪设计,保证视频采集设备画面传输稳定、清晰、不抖动;
4.7.灯具光源须采用进口科锐、欧司朗、飞利浦品牌,且提供报关单;
4.8.透明件须采用防眩光设计,材质采用钠钙玻璃并经过物理钢化,厚度≥10mm;
4.9.灯具安装支架、紧固螺栓、线嘴、挡板、金属圈等配件须采用碳钢或不锈钢材质,灯具内部导线必须配有阻燃管;
4.10.灯具的介电强度试验、绝缘电阻试验、电压波动试验、表面温度试验、照度试验、外壳静压试验、耐湿热试验、防爆性能试验、外壳防护振动性能和冲击性能应符合MT221-2005规定,并提供相应的试验报告,产品需配备电缆防脱装置;
4.11.灯具防护等级不低于IP66;
4.12.防爆要求应满足晋能控股煤业集团防爆五十三条标准。
一、使用条件:
协议签订后两月内供货方将支架灯汽车运输到矿。
二、交付及验收要求:
供方所提供的产品附带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煤安标志、防爆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产品型式检验报告等。
供方所提供的产品附带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煤安标志、出厂检验报告、产品型式检验报告等。我方将对不合格产品进行退货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方承担。
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正常工况条件下,使用年限不小于六年,期间发生非人工损坏故障,厂家应予以免费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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