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舒兰市人民法院小城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货案件,朋友之间为了借款闹得不可开交,承办法官以双方当事人的角度耐心调解,令双方冰释前嫌,使得案件圆满解决。
贾某和杨某为朋友关系,2020年1月22日,杨某向贾某借款人民币 22000 元用于工程用款,约定于 2020年3月30 前一次性偿还,并约定利息为年利率2.4%。而到了约定日子,杨某末及时偿还欠款,后双方协商被告同意于2022年8 月给付,但至今未偿还欠款,无奈之下,贾某将杨某诉至法院。
考虑双方本为朋友关系,而且案件争议明确,标的较小,承办法官坚持“以调为先,以调促和”的原则,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向双方释法明理,耐心讲解,不要因为欠款而破坏了朋友的情谊,告知杨某应当履行按时还款的义务,同时劝说贾某换位思考,相互谅解。最终,贾某放弃了利息部分的诉求,杨某也当庭给付了欠款,双方握手言和。
舒兰市人民法院小城法庭今后继续将坚持调解优先、案结事了人和的原则,积极引导当事人和解、协商,用群众按受的方式化解纠纷,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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