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任泽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告
为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预防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对即将启用监控抓拍点位予以公告,具体点位及抓拍违法行为如下:
一、启用电警抓拍点位:
1.东方路与人民街交叉口东向西
2.东方路与人民街交叉口西向东
3.东方路与人民街交叉口南向北
4.东方路与人民街交叉口北向南
5.通济路与人民街交叉口东向西
6.通济路与人民街交叉口西向东
7.通济路与人民街交叉口南向北
8.通济路与人民街交叉口北向南
9.滏阳路与永康街交叉口东向西
10.滏阳路与永康街交叉口西向东
11.滏阳路与永康街交叉口南向北
12.滏阳路与永康街交叉口北向南
13.润德路与人民街交叉口东向西
14.润德路与人民街交叉口西向东
15.润德路与人民街交叉口南向北
16.润德路与人民街交叉口北向南
17.光明路与新兴街交叉口东向西
18.光明路与新兴街交叉口西向东
19.光明路与新兴街交叉口南向北
20.光明路与新兴街交叉口北向南
以上点位抓拍违法行为: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二、启用卡口抓拍点位:
1.澧洺路与新兴街交叉口南向北
2.澧洺路与永康街交叉口北向南
3.光明路与华安街交叉口北向南
4.滏阳路与华安街交叉口北向南
5.建设路与华安街交叉口北向南
6.昌平路与育才街交叉口东向西
7.滏阳路与华安街交叉口西向东
8.润德路与永康街交叉口北向南
9.324省道与兴业路交叉口南向北卡口
10.赵辛线(任泽区界)南向北卡口
11.澧洺路与旭阳大道交叉口南向北卡口
12.324省道与邢州湖(区界)东向西卡口
13.324省道与邢州湖(区界)西向东卡口
以上点位抓拍违法行为: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通行证件在限制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的。
公示期自2023年7月18日起,公示期五日,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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