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官网公布“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山西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规定,经山西省委、省政府同意,印发《2023年山西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023年山西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有7项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为决策承办单位的决策事项为山西省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2023-2035年),计划完成时间为2023年12月底前。
山西省住建厅为决策承办单位的决策事项为山西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治理暂行办法、关于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工作的实施意见,计划完成时间分别为2023年10月、12月底前。
山西省水利厅为决策承办单位的决策事项为山西省关于强化河湖长制建设幸福河湖的指导意见,计划完成时间为2023年10月底前。
山西省市场监管局为决策承办单位的决策事项为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进展条例>的实施意见,计划完成时间为2023年7月底前。
山西省行政审批局为决策承办单位的决策事项为山西省数字政府建设计划(2023-2025年),计划完成时间为2023年9月底前。
山西省医保局为决策承办单位的决策事项为山西省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计划完成时间为2023年12月底前。
通知强调: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履行好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等程序,确保决策内容合法、程序正当、运行规范。
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将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有关工作加强督促检查。承办单位在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时,需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各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做好本地、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等工作,不断提升决策水平,推动重大行政决策高质量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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