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转弯的车辆由于不受红绿灯限制
经常与直行的非机动车、行人
“狭路相逢”
而有些司机面对这种情况
却忽视了观察礼让
事故经过
4月19日,杨某驾驶车牌号为鲁ED0***0的小型轿车,沿东二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淮河路路口处右转弯时,与同向行驶至此处的刘某耀驾驶的自行车相撞,致刘某耀受伤,车辆损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
杨某驾车行经路口未按规定让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七项“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判定杨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律链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第五十二条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转弯让直行
所谓转弯让直行,就是说道路行驶的过程中,原则上向左(右)转弯的车辆要为直行的车辆避让。因为直行车速度较快,车流较大,转弯车速度慢车流相对较小,转弯让直行能够减少道路拥堵和交通事故的发生。
如何右转弯
◆ 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
绿灯亮时
右转车辆应在导向车道为实线前,开右转向灯变更到右转弯车道或最右侧的机动车道内。减速慢行,确认安全后通过。
红灯亮时
如果路口设置专门的右转弯信号灯,不能通行。没有设置专门的右转弯信号灯,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如果遇到人行横道上的行人,或是从左侧道路上驶来的车辆,应该让行人、车辆先行。
◆ 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
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观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东营交警提醒
驾驶机动车在进出道路及转弯的时候,应提前开启转向灯,降低速度,注意观察,与其它车辆、行人保持安全距离,在不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的情况下安全进出道路。
素材来源:一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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