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河北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
《关于进一步做好2023年度
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
明确了补助对象、补助标准、
资金来源和补助流程等。
详情如下
01补助对象
市外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含)以上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均应落实一次性交通补助。
02补助标准
跨省务工交通补助一般不低于300元、不超过1000元;省内市外务工交通补助一般不低于200元、不超过800元。具体补助标准,由县(市、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综合考虑务工人数、路途远近、资金规模等因素确定。鼓励发放市内县外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标准由各地自行掌握。
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交通补助。
03资金来源
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可由县级及以上衔接资金列支;省内市外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可由省、市、县三级衔接资金列支;市内县外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可由市、县衔接资金列支。
04 补助流程
一次性交通补助每年7月和10月分两次集中办理,逾期尚有遗漏的,次年2月底前补办。采取“村统计、乡复核、县直补”的方式落实。
补助流程
村统计
集中办理期内,由村级组织负责对外出务工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进行统计核实,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研究确定补助对象,并对拟补助人员名单、务工地、起始时间和补助金额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村委会于3个工作日将《××年度××村一次性交通补助汇总表》加盖公章后报乡(镇)政府。
乡复核
乡镇政府收到村级《汇总表》后,采取适当方式对村级履行程序、公示情况等进行复核,并随机抽查部分拟补贴对象,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之后形成《××年度××乡镇一次性交通补助汇总表》加盖公章后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乡村振兴局。
县直补
县乡村振兴局负责通过全国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对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身份信息进行审核。资金预算计划到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发放(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按现行渠道保持不变,尚未明确的由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发放),对通过审核的人员10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拨付至补助对象本人社保卡或银行卡账户。
通知要求,脱贫人口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工作已纳入省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的重要内容,各地要高度重视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工作,明确补助标准,简化工作流程,按期发放到位。做好摸底排查,准确掌握务工人员务工地点、单位、务工时间等信息,因地制宜简化佐证资料,将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补助范围,确保应补尽补。通过入户宣传、村内广播、公示栏张贴宣传页、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发布等多种方式开展政策宣传,将补助条件、补贴标准等相关政策宣传到位,切实推动脱贫人口外出务工就业,有效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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